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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等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1 16:23 信息来源: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等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25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34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心血管系统等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和价格核定,草拟了《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等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30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邮箱:hhyyfwdjcg@163.com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1日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等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25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34号)文件要求,对我市现行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物理治疗、一般治疗、血管淋巴系统、病理和颌面外科等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范和定价

全市新增心血管系统价格项目129项、消化系统价格项目150项、物理治疗类价格项目32项、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3个、血管淋巴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6个、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个、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1个,修订现行消化系统价格项目3项、物理治疗类价格项目2项,废止现行心血管系统价格项目173项、消化系统价格项目235项、物理治疗类价格项目64项、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6个、血管淋巴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6个、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5个、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7个。其中,一般治疗类按通用型项目管理,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物理治疗、血管淋巴系统、病理和颌面外科等按复杂型项目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系统等七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通用项目,已在其他类别立项指南特定学科中单独设立价格项目的,优先执行特定学科的价格项目,其他立项指南都找不到对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方可按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且所有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重复收取辅助操作费。

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有关项目价格、废止及医保支付政策详见附件。

二、项目执行和管理

规范医用耗材计费。使用说明中已明确的基本物耗医疗机构不得另行收费,其中,一般治疗类服务项目如临床必需且经患者知情同意后,选用与基本物耗同名,具有特殊功能的医用耗材,在按零差率单独付费的基础上,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同步执行减收政策,具体减收规定另行发布。基本物耗以外,立项指南落地前属原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可收费医用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三、有关要求

(一)协同配合,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精心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有序完成立项指南落地和调价工作,主动联合市场监管及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行为,强化基金监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跟踪评估,积极应对。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实施立项指南对接及调价后,应做好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支付变化情况,认真研究价格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

(三)稳步实施,防范风险。立项指南落地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预判,做好预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分析以及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立项指南平稳有序落地。

(四)规范项目开展和收费。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所规范的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物理治疗、一般治疗、血管淋巴系统自2026年10月8日起执行,病理和颌面外科两类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31年10月7日。

附件:1-1.怀化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1-2.怀化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2-1.怀化市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2.怀化市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2-3.怀化市消化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3-1.怀化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2.怀化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3-3.怀化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4-1.怀化市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2.怀化市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5-1.怀化市血管、淋巴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2.怀化市血管、淋巴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6-1.怀化市病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6-2.怀化市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7-1.怀化市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7-2.怀化市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附件1.怀化市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

附件2.怀化市消化系统项目价格测算总表

附件3.(怀化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规整表

附件4.怀化市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规整表

附件5.怀化市血管、淋巴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测算表

附件6.怀化市病理类项目价格

附件7.怀化市颌面外科类立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