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责人丁 海
  • 电话0745-2715674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 负责人程 晨
  • 电话0745-2710821

 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 负责人贺春林
  • 电话0745-2714643

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执法,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 负责人侯 欣
  • 电话0745-2712269

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

  • 负责人黄莉
  • 电话0745-2717813

1.负责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  

2.负责牵头组织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

3.负责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推进和监管,对涉及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协助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协助查处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许可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承担涉核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负责权限内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与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辐射监管人员培训及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6.负责禁塑限塑相关工作。

7.承办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负责人张 志
  • 电话0745-2712594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

  • 负责人孙可豪
  • 电话0745-2221332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 负责人-
  • 电话0745-2721017、0745-2717813

1.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2.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 

3.组织指导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配合做好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 

5.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6.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7.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

8.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此处删除“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 

9.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保护地相关监管工作。 

10.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11.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12.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13.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4.负责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

15.负责牵头组织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和减排目标。

16.负责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推进和监管,对涉及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提出审查意见,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协助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协助查处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方面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7.负责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许可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8.负责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承担涉核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负责权限内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与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辐射监管人员培训及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19.负责禁塑限塑相关工作。

20.承办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负责人夏爱村
  • 电话0745-2719310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的生态环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

  • 负责人陈慧
  • 电话0745-2230035

    1.依据市生环委决定事项督促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2.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配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调度与督促有关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和交办的问题任务分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销号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相关问题的调度督办、抽查核实工作,组织协调对督察整改中失职失责问题的移交移送。
3.承担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年度目标、考核计划和任务分解,牵头组织进行日常调度、抽查核实和目标综合考核等工作。
4.组织开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和交办的问题任务分解、协调指导、销号备案等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做好对督察整改中失职失责问题的收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年度目标、考核计划和任务分解,牵头组织进行日常调度、抽查核实和目标综合考核等工作。
5.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承办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负责人梁万松
  • 电话0745-2717852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负责人梁万松
  • 电话0745-2722183

1.协助市纪委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开展纪律监督工作,协助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对局机关、直属单位、派出机构政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监督处理。

3.负责受理管辖内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检查和处理派出机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职权范围内涉及违纪党员的处分。

4.配合人事部门对局机关、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承办局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