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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晖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辰溪县、鹤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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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良军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工作分工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干部人事、机关党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离退休人员管理、行政体制改革、乡村振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自然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以及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人事科、土壤环境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联系新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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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传德
副局长
工作分工副局长,负责生态环境法规建设、标准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怀化市主城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分管法规与标准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市中心城区环境监测站。联系靖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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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炜
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党组成员,湖南省怀化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指导、支持怀化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联系芷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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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 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目标考核、后勤服务工作、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科技、财务、审计、固定资产与项目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计划科技与监测科。联系洪江市、洪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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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仁明
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总工程师,负责环境执法、环境信访应急、安全生产、环境法制、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工作。分管法规与标准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新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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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俊宏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水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监督执法、应急监控、事故(事件)调查、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水生态环境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沅陵县、溆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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