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林业局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6-28 16:01 信息来源:怀化市林业局

怀化市林业局2018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怀化市财政局: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9〕5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概况

怀化市林业局(机关)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正处级,辖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造林科、资源林政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以及机关党委、11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市木材管理站、市经济林服务站、市林政资源管理站、市林业工业管理站、市林业干部训练班、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国有林场管理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站、市林业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市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2018年年末编制数8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机关工勤编2名)、事业编制61人。2018年年末实有人数为135人,其中在职人员68人(行政人员16人含机关工勤1人、事业52人)、离退休人员67人(离休1人、退休66人)。

2、项目的实施依据

2009年下半年,中央为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降低木材税费减轻林农负担,决定对育林基金实行降低征收标准,征收标准由20%下调到10%,降标后减少的收入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基层林业部门行政运行经费实行补助。2018年,市财政以怀财农指〔2018〕5号文件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我局林业专项资金149万(财政预算215万含二级机构和各县资金,2018年实际拨付林业局局机关149万)。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专项资金的基本性质主要是用于林业生产及重点工作专项经费,2018年林业发展专项资金149万元,其中局机关95万元,市五溪林场50万元,林业开发公司4万元。

主要用途及项目内容:

①市本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40万元

②市本级森林资源管理45万元

③市本级森林防火及宣传10万元

④五溪林场森林培育50万元

⑤市林业开发公司苗木抚育4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①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的总体要求,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湖南省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的要求以及怀化市“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的战略目标,全面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打造更加宜居宜业的绿色家园,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阶段性目标:做好全市范围内的道路绿化,乡村建设,义务植树,资源保护,对高速、高铁、国省道沿线的裸山复绿,编制《怀化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

②森林资源管理

总体目标: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森林资源消耗,保护好森林资源。

阶段性目标:继续对重点区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两园一区”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城乡造林绿化提质增效工程等。

③森林防火及宣传

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森林防火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压实责任,确保了全市森林防火形势的总体平稳。

阶段性目标:通过宣传车,标语,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全方位的森林防火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

五溪林场森林培育

总体目标:五溪林场2018年拟完成森林抚育3536.6亩,新增林地炼山整地87.74 亩。

阶段性目标: 2018春季抚育任务1768.3亩,冬季抚育任务1768.3亩,冬季新增林地炼山整地87.74 亩。

市林业开发公司苗木抚育

总体目标:达到造林绿化,对100余亩苗木基地进行抚育,通过劳务用工,增加林农收入,推动当地“美丽乡村、秀美家园”建设和生态旅游的发展。

阶段性目标:2018年完成两次苗木修剪,两次抚育除草及中耕施肥,完成病虫害的防治和抗旱保苗工作。

2、预期主要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生态效益:森林城市创建、森林资源管理和五溪林场森林培育项目生态效益显著,植树造林,道路绿化美化,为城市增添景观色彩,提升绿化品质,使城市更宜居,乡村更美丽、通道更怡人。全年共完成人工造林25万亩,退化林修复19万亩,义务植树856万株。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实施,使森林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均有所提高,城区主要道路、小区的绿地率以及高速、高铁、国省道沿线的绿化覆盖率明显提高,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更好地发挥森林、绿地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和水体、增加生物多样性、美化环境方面的等生态功能,使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将得到显著改善,同时也促进了森林资源稳定增长,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83%,活立木蓄积量达9045万立方米,较上年增长348.5万立方米,增长率为4%

②经济效益:林业专项资金的启动,带动了全市林业生态和产业的发展,经测算,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实施后带动全市增加森林(绿地)面积,森林培育项目推进了退耕还林、长防林、石漠化治理、林木良种、中央财政森林抚育、木材国家战略储备、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各项工程共完成造林30万亩,封山育林416万亩,补植补造66万亩,逐步解决了“看得见的地方看不得,看得的地方看不见”的问题,同时对近8万亩林地进行提质,森林蓄积量增加50万立方米,直接经济效益为4.0亿元,同时带动了区域第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改善了城市和农村人居环境,让更多的人来旅游,带动了怀化的经济增长。森林防火及宣传大大降低了森林火灾的发生率,2018我市共制止违法行为3362起,查处野外用火48起,发生森林火灾29起,火场总面积290.01公顷,受害森林面积162.88公顷,森林受害率为0.088,远远低于省里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的控制指标,挽回经济损失颇多,经济效益显著。

③社会效益:怀化是全省重点林区市,湘、鄂、渝、黔、桂五省(市、区)交接地的中心城区,通过林业建设,把怀化变成一个美丽的山城,对树立怀化的良好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营造舒适的游憩空间、提升怀化的城市竞争、增加社会的就业机会以及进一步增强怀化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效益十分显著。林业专项资金带动和辐射的林业建设项目可以提供近就业机会,可吸纳安置当地大量富余人员参加城市绿化、林业建设,缓解就业压力,提高了农民收入,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为做好2018年专项绩效考核自评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对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了专门会议,将专项绩效自评工作落实到相关二级单位、创森办、绿委办、造林科、森保站、林改办、林地办、办公室等相对应的部门,计财部门综合管理和汇总,做到一个项目一个项目的自评,层层抓落实。

2、抽调专门力量,认真做好自评。责任单位和科室安排专门业务骨干人员,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内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报账支出等对每一项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完成质量、预期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进行详细自评和分析。 计财部门组织人员对本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预算执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价分析,并对各科室提供的自评材料进行再次自评,以确保自评质量。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我局林业专项资金149万元,其中局机关95万元,五溪林场50万元,林业开发公司4万元,资金全部及时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是市本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植树造林、规划设计及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其中支付木本粮油专业合作社、五溪林场、承德园林绿化苗圃等单位植树造林苗木款13万元,支付泸阳林场植树造林苗木款2万元,怀化日报社宣传费10万,怀化广播电视台宣传费10万元,调研、考察等差旅费共2.26万元,天马隆旭印务有限公司印刷费3.01万元。

二是森林资源管理支出45万元,其中支付沅陵、靖州和芷江病虫害防治费28万元,支付病媒生物防治费1万元,支付森林质量提升培训造林及森林管理等工作会议共4.9万元,支付春季造林、林业调研宣传、资源调研及各种检查等差旅费共7.37万元,支付车辆通行,油耗及保险等费用共3.8万元。

三是森林防火及宣传支出10万元,主要是拨付给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及宣传费10万元。

四是五溪林场森林培育50万元,其中中方县顺福村苗木基地的春季抚育支出8.46万元、冬季抚育支出13.22万元,新增林地租金(2017年至2019年)6.7万元,炼山整地施工支出2.97万元,农药化肥支出2.7万元,鹤城区凉亭坳乡板栗坪村林地的春季森林抚育支出5.68万元、冬季抚育支出8.87万元,实施项目产生的人员差旅费1.4万元。

五是市林业开发公司苗木抚育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两次抚育除草及中耕施肥。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对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制定绩效目标,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使用,使项目资金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与其他项目分开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保证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保障,执行法人负责制等制度,严格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对施工费用不另立名目,不挪用、不拖欠、不截留、不滞留项目资金。会计信息质量真实,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纪律,按照相关会计规则处理会计业务,实行分类记账,独立核算,真实反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动态过程。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项目全部按计划实施,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量。

1、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制定了《2018年植树节怀化城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组织了三点一面的义务植树活动,共有3000多人参加活动。编制了《2018年度怀化市城市周边裸露山体绿化方案》、《怀化市城区环城生态圈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对怀化城区环城生态圈20万亩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对847亩裸露山地进行植树造林并开展质量督查、指导以及验收。编制了《2018年度怀化市“青山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全市“一湖四水”工作,并下发了《关于上报“一湖四水”生态涵养带绿化数据和2018年度义务植树情况的通知》,对2018-2020年全市完成“一湖四水”生态涵养带造林绿化5616亩、提质改造5125亩进行统计汇总。编制《怀化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从道路绿化、乡村建设、义务植树、资源保护、裸山复绿等方面来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2、森林资源管理:一是对重点林业区域进行调查普查,并用先进的设备大面积喷洒预防有害生物的药物,确保森林不受病虫害的破坏。二是实施“两园一区”生态建设工程。坚持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作为林业生态建设的主阵地,按照“一园一法”、“一区一法”要求,对照保护和建设标准,逐步完善了各级别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制度,争取多个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在“两园一区”落地,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切实加快了“两园一区”保护建设步伐。三是实施城乡造林绿化提质增效工程。扎实推进退耕还林、长(珠)防林、石漠化治理、林木良种、中央财政森林抚育、木材国家战略储备等中央投资重点生态工程的基础上。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绿化通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秀美村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美丽湿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文件,先后启动了高速高铁千公里走廊绿化工程、国省道绿化提质工程、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工程、秀美村庄建设工程和“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绿化“三千”工程,对全市高速高铁、国省道、县乡道沿线绿化进行了“增绿、添色、造景”改造提质,完成造林12.4万亩,治理“天坑”1490.21万亩,绿化“裸露山地”4.7万亩;森林禁伐保护面积扩大至1230万亩;新增湿地受保护面积18.99万亩,保护率增长4.24个百分点;创建“秀美村庄”达标村250个,其中示范村82个,逐步改善了怀化道路交通绿化形象,以及城市和农村人居环境。

③森林防火及宣传:2018年,通过邀请怀化日报、怀化电视台、怀化广播电台、怀化新闻网等4家主流媒体进行森林防火及宣传,派出专线记者,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开设“绿满五溪”宣传专栏,专题采访行程达3000余公里,覆盖全市13个县市区,累计刊播新闻稿件130余条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④五溪林场培育:2018年,五溪林场成立林业项目实施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怀化市林场法人任组长,市林业局造林科、计财科监督指导、市林业技术调查队负责林业项目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的编制、检查验收等工作。完成森林抚育3536.6亩、新增林地面积87.74 亩,完成新增林地的炼山整地87.74亩,项目完成率100%

⑤市林业开发公司苗木抚育项目:年初(1-3月),完成樟树定干修剪、茶花移植、空地补植补种红花玉兰苗和樟树苗。年底(9-12月)对樟树、红叶石楠、紫薇、樱花、海桐等苗木进行大规模修剪。为培育高质量的苗木打下良好基础。4-6月,对山茶、红叶石楠、紫薇、樱花、海桐、桂花、樟树进行除草抚育。9-12月,除对基地苗木全部抚育外,对基地周围的田坎、道路边的杂草进行清理。并对山茶、红叶石楠、紫薇、樱花、海桐等小苗进行追肥,以保障苗木健壮生长。针对苗木可能遭受樟小蜂、立枯病、叶斑病、炭疽病、灰霉病、叶斑病或受介壳虫危害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病虫害防治,阻断病虫害扩散。由于7-8月中的一段时间久晴无雨,对苗木进行浇水抗旱,确保苗木不因干旱死亡。

(三)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1.领导重视,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专门下发了《怀化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成立了怀化市林业局林业专项资金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负责林业专项资金监管的各项工作,并制定了《林业生产项目支出管理制度》、《局机关一般基建项目管理制度》、《怀化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逐步建立和完善林业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  

2、职责分工,形成合力

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将林业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拨付、使用等各环节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科室,发挥各自职能,合力开展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地使用。

3、强化监管,发挥效益

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不走形式,切实加强单位的日常自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管理,完整保存项目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分析原因,制定可行的措施,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957号)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2018年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并对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评分,自评得分98分。

附件:

      1.怀化市林业局2018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评分表

 2.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3. 开发公司苗木抚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4.森林防火及宣传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5. 森林资源管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6. 五溪林场森林培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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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财政专项共性指标表.doc

附件2: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附件3:开发公司苗木抚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x

附件4:森林防火及宣传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附件5:森林资源管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

附件6:五溪林场森林培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