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31 15:18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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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现将经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3名成员,2016年召开了1次全体会议。管委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设想、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与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及2016年计划预算的审核意见、对2014年度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怀化市人民政府直属单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资金归集管理科、资金营运科、财务科、稽核科、会计结算科、信息科等7个科室,下设沅陵、辰溪、溆浦、麻阳、新晃、芷江、鹤城区、中方、洪江市、洪江区、会同、靖州、通道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2人,在编88人,非在编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5489家,新开户单位144家,净增单位144家;实缴职工17.6272万人,新开户职工1.9631万人,净增职工0.1724万人;当年缴存额21.5544亿元,同比增长25.1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8.6716亿元,缴存余额69.61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19%、15.3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2.2963亿元,同比增长32.1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7.04%,比上年同期增加3.03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9.0615亿元,同比增长33.44%。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07笔17.0114亿元,同比增长0.54%、7.57%。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56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109笔、100.0032亿元,贷款余额65.63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92%、18.3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4.29%,比上年同期增加2.3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13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13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5亿元,当年归还0.5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5亿元,融资余额1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2106亿元。其中,活期1.163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 亿元,1年以上定期4.047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4.29%,比上年同期增加2.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3409.07万元,同比降低6.42%。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830.7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9577.8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45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0675.82万元,同比增长118.76%。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662.20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3.6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2733.25万元,同比降低36.76%。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31.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26.4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75.78万元。
2016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298.2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86.18。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127.0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432.3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788.12万元,同比降低6.57%。其中,人员经费2017.81万元,公用经费644.71万元,专项经费1125.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8.4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07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127.0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69%、7.12%和25.1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39%,国有企业占15.1%,城镇集体企业占0.27%,外商投资企业占0.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9%,其他占0.8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33%,国有企业占15.09%,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其他占2.5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37%,中等收入群体占87.61%,高收入群体占3.0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3万笔12.2963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7.8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59%,租赁住房占0.3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9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6.28%,其他占1.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0.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17%,比上年同期减少1.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517.3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83%,90-144(含)平方米占80.45%,144平方米以上占8.73%;新房占91.07%,二手房占8.9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0.3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9.2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4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0.40%,中等收入群体占98.42%,高收入群体占1.18%。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74笔500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4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20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5.97%,比上年同期增加9.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及确定方法。
(1)缴存基数限额。根据《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6年度怀化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的请示>的批复》(怀房委【2016】3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6%,最高缴存比例为12%;2016年度怀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2942元,最低月缴存额分两类核定,即市直、鹤城区、中方县在职职工为136元,沅陵县等11县市区在职职工为124元;驻怀中央、省属直管单位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4036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返乡务工人员最低缴存额为统计部门对外发布的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月缴存492元。
(2)缴存基数确定方法。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计算,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不得低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不得高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比例按12%至24%申报。缴存基数由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目前,缴存基数,我市仍然没有把奖金纳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除了市本级、鹤城区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已达12%,芷江大部分县直单位缴存比例达到12%外,会同、通道为10%,麻阳、洪江区为8%,溆浦、新晃、辰溪、靖州、洪江市为7%,沅陵、中方仍停留在6%。
3.存贷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中心对存贷利率作了相应调整:
4.服务改进情况。优化完善服务措施,升级打造“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智慧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一是严格服务制度。2016年中心除了实行值班领导日常巡查制度外,还创新推出“神秘人”监督机制,通过外聘“神秘人”明察暗访,持续严抓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预约服务、“6+6”柜面服务礼仪(站相迎、笑相问、双手接、快准办、双手递、站相送)等文明服务制度的执行,确保各项服务制度入脑、入心、见行。二是完善优化服务流程。通过新版业务系统实现了各项业务审核、审批的智能推送和提取、贷款资金的实时支付功能,进一步精简、优化业务程序,从流程设计上切实减少群众往返跑的次数。目前,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全部集中在一个大厅办理,单项业务实行流水线作业,资料审核和内部流转全部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实现了“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操作”、“一站式审批”。贷款、提取业务资金划转全部实现实时支付,省去了办事群众跑银行的环节;个贷放款业务现场办结时限由20分钟缩短至5-6分钟;提取业务实行随到随办,10分钟内即可一次性办结。三是提升服务手段。主动融入“智慧怀化”建设,投入资金全面升级了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办公配套硬件设备,推行资金集中管理,运用银企资金实时支付结算手段,提高业务系统三级联网传输速率,开通了“怀化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中心门户网站手机版,开通了12329免费短信服务,不断提升现代智慧服务水平,让办事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便捷服务;专门制作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指南》,并将缴存、提取、贷款等便民服务卡置放在各大楼盘,进一步方便购房群众。
5.信息化建设情况。2016年,我中心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形势,在原有“三网一库一站”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实施“互联网+住房公积金”行动计划,升级硬件,更新软件,引入现代新技术,初步建立了“一网一微一热线+自助终端”的多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了现代智慧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全面升级新版业务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资金零余额管理和银企互联实时支付功能。我中心全面升级改造3.5版业务系统,对缴存、提取、贷款、财务核算、电子档案、稽核审计、报表和流程管理等13个子系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目前,实现了待办业务审批的智能推送提示、资料更加完善、审批更加科学严谨、信息数据统计更加快速准确、系统后续兼容扩展空间宽阔。资金零余额管理和银企互联实时支付系统与8家银行实现专线直联,全市资金集中管理功能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和回收的电子实时划扣结算功能,资金调度使用效率更高,极大地提升了管理服务的智能化程度。二是全面更新信息化办公设备。我中心投入资金150多万元,将一线业务柜台办公电脑更新为内存大、性能好、功能强、运行快的一体机电脑,并相应配置了具有接触式IC卡读写、非接触式IC卡读写、新二代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功能的多功能键盘,高拍仪,每个管理部均添置了彩色打印机和24小时不间断电源,紧跟信息化建设节奏,及时更新换代配套的硬件设备。三是全面完善现代“微技术”。我中心进一步完善了“怀化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推出了微信查政策、查缴存余额、测算贷款等功能;推出了中心门户网站手机版,并通过二维码技术提高中心门户网站的社会大众扫描关注程度,同时实现了微信公众号与门户网站的链接互通;依托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平台,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和免费、定时短信发送。四是升级线路提网速。中心根据新版业务系统的运行速度需求,及时将业务系统的数字电路传输速率由2兆提升到10兆,系统运行更快捷,并完成了13个管理部线路升级。五是完成新办公楼弱电信息系统建设和机房搬迁工作。我中心投入资金400多万元,完成了新办公大楼的弱电建设和机房的标准化建设,实现了机房整体搬迁,新的标准机房对信息系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六是完成了贷款征信接口升级和基础数据贯标招标。进一步完善了贷款征信上报系统,对贷款征信接口进行升级,杜绝了漏报、错报等风险,2016年完成了基础数据贯标招标工作,2017年我中心将完成基础数据惯标工作。
6.行政执法情况。向法院起诉并立案逾期贷款3户。
7.违规行为纠正和处理情况。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全年通过内部稽核,全年共纠正3类过错行为,对5人次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现象给予了问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