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09:42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怀化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怀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       

2023年5月5日            

怀化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怀建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领、发放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

怀化市中心城区(含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

二、补贴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按规定缴纳了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办理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购房人。

三、补贴标准

1.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按所缴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

2.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按所缴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3.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按所缴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上述购房补贴,由市住建局负责于购房次年开始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补贴的1/3。

四、时间界定

购房首付款或全款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怀化市预售及网签备案管理系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缴纳契税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间均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之间。

五、补贴发放程序

购房补贴发放流程:业主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代理→购房补贴办审核→发放

(一)个人申报

1.申请资料:《怀化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商品房网签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发票、身份证复印件、购房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

2.申请方式:由购房人向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递交申请资料。

(二)企业申报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安排专人集中收取购房人的购房补贴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住建局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资料真实性承诺函、购房人个人申报的完整资料、《怀化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2.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原件留存购房人或企业备查,所有申报材料都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职责分工

1.市住建局: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负责补贴申请的受理、申请资料的审核(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房号限制,补贴发放公示,将购房补贴分批分次发放给购房业主名下。

2.市税务局:审核购房人契税完税信息,补贴资金的核算。

3.市财政局:补贴资金的筹集,分年度将补贴资金纳入预算保障并拨付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契税补贴专户账上。

(四)公示

由市住建局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截图存档。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核查,核查有误的要及时更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六、执行监督

购房补贴资金年度发放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其他规定

1.已领购房补贴需要退房的购房人,需先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退房手续。

2.对在购房补贴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参与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政策解释

本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

1.《怀化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表》

2.《怀化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