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3-23 16:58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暨2019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2020年1月上旬,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怀化高新区2019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本次督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21个,责令各县市区、怀化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够认识到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及扬尘防治工作的部署,加强监管基础工作,进一步督促建筑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但少数县市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提升不明显,类似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反复出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质量方面。一是砼构件施工不符合要求。如通道县金水岸二期绿水家园住宅小区工程,个别构造柱与主体同时浇筑未进行切断处理,个别构造柱上下端箍筋未加密。二是阶段性验收不符合要求。如中方县碧桂园工程桩基、基础未组织验收已施工至主体阶段。三是砌体工程不符合要求。如溆浦县城北壹号三期2#楼工程,卫生间翻边未与楼板一次性浇筑,外墙砌体存在透光现象。

(二)安全生产方面。一是防高坠措施不到位。如会同县锦绣芙蓉住宅小区工程,楼层临边防护不到位,卸料平台人行通道踏脚板未进行固定。二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到位。如洪江市安江和安家园工程,临时用电未按方案设置,开关箱一箱多用。三是脚手架、支模架搭设不符合要求。如洪江区华团雅苑(二期)工程,现场脚手架未按方案设置连墙件,个别部位立杆悬空,局部基础落在地下室顶板上,无设计复核和加强措施。四是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规范。如辰溪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塔吊未见检测报告,现场已投入使用。

(三)扬尘防治监管不到位。如怀化高新区标准化厂房(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现场场地较大,未能做到全部封闭围挡,大部分裸土未覆盖。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针对本次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督促整改,确保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按督查组意见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住建局;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及时处罚到位。我局将适时对部分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罚。

(二)大力推进“三化”工作

1、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方面。各地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要求,严格执行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认真实施项目施工阶段性动态评价,通过标准化考评工作,积极引导广大施工企业深入开展贯标工作,有效提升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2、监督规范化方面。各地要扎实开展对一线监督人员和监督机构的监督规范化季度考核,着力解决监督频次不足、监督记录不规范、监督深度不够和检查走过场、不跟踪整改、整改不到位、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将监督记录情况作为监督人员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监管信息化方面。各地要加强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做到应录尽录,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要建立信息应用处理机制,安排专人及时查询平台信息,对平台反映的人员不到岗、重复押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三)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对督查指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地要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模板支撑系统、悬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建筑消防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行为

各地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筑行业乱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行动,完善在建项目监管台帐,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人社、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各类工业产业园区所有在建、新建工程项目要全面录入监管信息化平台,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的“盲区”、“特区”。要强化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查处,严格按规定报送查处情况,定期公布查处案例。

(五)严格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全面落实书面授权和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及信息档案制度。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监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定期对本地区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签订承诺书、或与工程项目实际不符的,要依法查处并上报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

(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管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治超治限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示例图集〉的通知》(湘建建〔2017〕256号)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围蔽、出入口、材料堆场、生活设施、现场标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扬尘污染控制以及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主要环节、部位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落实“6个100%+2”,全面推行安装在建工地扬尘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降低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七)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

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对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7〕201号)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隐患的清单建立、交办、台账、销号、通报制度。

(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1、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落实现场详细人员管理方案、防疫物资保障、详实防疫防控措施、宣传培训、及质量安全措施。

2、全力服务项目复工复产。要严格按照《怀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十条措施》(怀政办电〔2020〕5号)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支持推动项目复工复产。

附件:

1.2019年第4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2.2019年4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汇总表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