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00:00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领导小组关于报送房地产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的通知》(湘建房信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评估机构信用和风险防范,做好信用评价工作,我将从2016年第3季度开始组织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信息征集的范围

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为《湖南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企业信用信息。

二、信用信息征集的方式

1、良好信用信息的征集

良好信用信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申报。市本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评估机构直接向市住建局房建开发科申报;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向县市区住建局申报,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初审,市住建局房建开发科负责审核、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在申报时要填写《怀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价良好信用信息征集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受到表彰或获得荣誉称号的,要提供相关文件、复审证明;参加慈善救助、社会公益捐赠的,要提供相关发票。

2、提示、警示信用信息的征集

对市本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提示、警示信用信息,由市住建局向市国土、规划、房屋权属登记、银行、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征集;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经营和开展评估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提示、警示信用信息,由各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部门)辖区国土、规划、房屋权属登记、银行、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征集;对外地入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提示、警示信用信息,由开发项目所在地或评估业务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部门)向辖区国土、规划、房屋权属登记、银行、工商、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征集。

相关部门要填写《怀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价提示、警示信用信息征集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材料)。

3、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部门)在上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信用信息时,要填写《怀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上报表》(见附件3),并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征集时间

我市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评估机构信用信息征集时间按季度征集,每季度征集1次。具体征集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30日汇总本季度信用信息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局房建开发科,我局将对上报信息按程序处理。逾期未申报的,将    不予采纳,并按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给予处罚。

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住建局(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部门)91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市住建局房建开发科,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327617327@qq.com。联系人:向春,联系电话:2711380,联系地址:市民服务中心A栋503室。

 

附件:

1、《怀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价良好信用信息征集表》;

2、《怀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价提示、警示信用信息征集表》;

3、《怀化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评估机构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上报表》。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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