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8 16:31 信息来源: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怀科发〔2024〕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24〕46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度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4+2”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

二、评价内容

应重点阐述项目资金投入、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绩效运行方面取得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2.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包括项目的实施效果如何,项目资金的产出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以及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

三、评价步骤

1.单位自评。各项目承担单位(附件1)根据自评内容,填报项目自评表和自评报告(附件2、3),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佐证材料(附件4)。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推荐单位审查,5月20日前推荐单位统一提交至市科技局监督诚信与政策法规科。

2.现场评价。根据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由监督诚信与政策法规科牵头,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现场绩效评价(现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形成报告。根据自评和现场评价情况,形成2023年度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绩效评价作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力手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积极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荐单位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对绩效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服务。

(二)认真填报,主动配合。绩效评价工作要以目标为导向,各单位要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真实、准确、全面地提供各项资料。

(三)压实责任,落实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以绩效评价促部门绩效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将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四)强化运用,结果公开。按照通知要求,2023年度怀化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将于6月30日前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开,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六、联系方式

监督诚信与政策法规科    许爱萍   0745-2713812

附件:绩效自评项目清单

      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佐证材料清单

                                             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