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6 17:05 信息来源:怀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政办发〔2015〕19号)相关职责规定和《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怀化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等规定,拟向市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事务中心授权委托“违法在施工现场机器搅拌砂浆的处罚”等7项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确认事项,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7月26日-2026年7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
联系电话:13574591245(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0745-2725065(市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事务中心)
怀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