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怀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7 10:37 信息来源: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怀科发〔2025〕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怀化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范》等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截止2025年12月执行期满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1)。
2.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实施验收评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2)。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任务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书面验收、会议验收或现场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四、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验收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不通过验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1.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或不配合验收工作;
2.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未经批准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3.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
4.违反科技伦理规范,或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
5.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编造科学技术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6.项目执行过程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项目验收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仍未合格的按不合格处理。整改项目不得评定为优秀。
五、验收流程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1.材料填报。项目承担单位收到项目验收通知后,对项目实施全面总结,准备验收材料(附件2、3、4、5),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提交至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初审。项目推荐单位内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将验收材料纸质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提交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
3.业务科室形式审查。项目主管业务科室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将验收材料提交政策法规和监督评估科。
4.组织验收。政策法规和监督评估科按要求牵头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审。
5.结果公示。项目验收结论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验收结果应用。项目验收评审结论为优秀或合格,且验收结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项目验收证书。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项目监督频次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1.材料填报。项目负责人收到系统验收通知后,对项目实施全面总结,在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科技云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2.专业机构审查。省科技厅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项目负责人从系统下载通过形式审查的验收材料,打印一式三份提交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
3.组织验收。监督科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4.结果公示。项目验收结论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验收结果应用。项目验收结论经省科技厅核定后,验收结论为优秀、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验收证书》。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规定收回相关资金,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进行惩戒。
六、有关要求
1.市级应用基础研究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项目须在“怀化市科技报告呈交系统”(http://61.187.87.57:9600/author/authorIndex?name=hhs)提交最终科技报告,并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启动验收工作, 科技报告相关工作由市科技事务中心具体负责。科技报告审核合格后将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凡涉及商业秘密的,请自行做好规避。审核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可在“湖南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http://www.hnstrs.cn/index)办理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领取手续;审核不合格或未提交的,视为未完成验收。
市级项目立项资金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经费决算表;立项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组织财务审计,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程序委派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开展审计。项目推荐单位为高等学校的,可由其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
项目提前6个月内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需提出书面申请,可按程序直接参加项目验收。
2.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要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照任务书考核指标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项目推荐单位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
3.各业务主管科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推荐单位和项目单位开展验收工作。项目推荐单位要对照项目任务书任务指标逐条核查完成情况,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对项目执行期间或执行期满后出现停产或注销等异常情况的单位附情况说明。验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4.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逾期未参加或不配合验收的承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管理,并相应采取惩戒措施。
六、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和监督评估科 许爱萍 2713812
综合协调和资源统筹科 戴 欣 2712994
技术和区域创新科 陈 杨 2718838
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科 舒晓红 2711655
科技报告 汪 超 2715832
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