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09:48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主城区安置政策特殊,须单独出台文件予以规范。由于我市“一市一区”的特殊性,作为中心城区的鹤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安置方式与安置标准与我市其他县市区差别较大,难以统一,如全市行文,将会引发连锁反应,不利于全市征收安置工作开展。因此,在新的《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出台同时,拟单独起草发布新的鹤城区征收安置实施细则。

二是市辖区地位极为重要,应由市本级发文进行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市辖区土地具有管理权,城市规划、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均由市政府依法统一管理。鹤城区的项目建设中,征收安置补偿标准、安置资金计划安排等均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之下,由鹤城区政府具体执行。因此,新的安置实施细则应由市政府办发文。

三是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安置方式和标准急需调整。在市本级城市规划区,随着房价的急剧波动和安置房建设的种种弊端,原有的政府修建村民安置点,人平安置90平方米安置房的统规统建安置形式已难以为继;原有的27万元/人的购房券安置形式,出发点是为了消化存量商品房和分期支付安置资金。但在实践中,安置对象要求直接支付货币,拒绝接受购房券,导致项目难以推进;加之,原文件在安置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操作不便之处,需要及时调整。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1年6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文件起草工作由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怀化市征收安置办公室、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征收安置事务中心、湖南天地人(怀化)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起草。通过学习借鉴长沙、衡阳、常德等地经验,结合我市各县(市)区实际,并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意见,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修改,起草形成文件初稿。2022年3月,经过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系数0.1000,风险程度一般)等程序,并经市政府多次专题会议,形成送审稿。

(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阶段。2022年3月11日,市司法局对文件送审稿提出了审查意见,出具了《怀化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怀司文审〔2022〕7号)。2022年3月11日,经市政府2022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5日,经第10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怀化日报全文公布《办法》文本,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货币安置取代购房券安置方式。原有安置文件规定给予安置对象发放27万元/人购房券,由政府确定楼盘作为房源,安置对象持券购买,财政部门分三年按5:3:2的方式与开发商结算房款。新文件规定按27万元/人方式向安置对象一次性支付安置费,安置对象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房屋。

(二)住房安置方式取代统规统建安置方式。原安置文件规定由政府统规统建村民安置点,向安置对象提供90平方米/人安置房。新文件明确由政府提供房源,安置对象按5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予以安置,超过安置面积以上部分,按所选楼盘销售价购买。

(三)首次对规划区外房屋征收安置进行明确规定。原文件未对规划区外房屋征收安置予以规范,导致一些重点项目在征收工作中无章可循。新文件明确规划区外房屋征收采取集中联建、分散迁建和货币安置模式进行安置,安置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其手续办理、三通一平以及基础超深部分的费用纳入安置成本,减少了安置对象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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