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赋权目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该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精神,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确定园区赋权事项。同时,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园区集中高效审批模式,更好更快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确保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出台《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赋权目录》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决策部署的需要,又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二、起草过程
(一)开展园区赋权事项梳理。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园区赋权事项梳理工作的通知》(怀审改办函〔2021〕2号),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13个县市区全面梳理前期已赋权及确需新增赋权事项,并对《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中赋权方式提出调整建议,汇总各单位意见建议。
(二)召开会议协商沟通。先后三次召集市直相关部门、鹤城区、中方县、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会,就赋权事项、行使层级、赋权方式等,一个一个单位进行四方面对面座谈,沟通协商,争取一致意见;先后两次到鹤城区、中方县开展工作协调,就行使层级为县级部门的赋权事项协调争取一致意见。
(三)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先后两次到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开展实地调研,查看两个园区质监站和档案室建设等情况,了解现场条件,为精准赋权做好充足准备。
(四)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在前期协调一致基础上,就最后赋权指导目录定稿再次向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局、市住保中心、市自规局、市交通运输局等24个市直部门单位,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及13个县市区征求意见,符合需要和实际情况的我们都予以采纳和吸收。
(五)召开会议审议。《怀化市园区赋权指导目录》提请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暨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后根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录变更为《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赋权目录》。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赋权目录(送审稿)》共190项,其中《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赋权事项154项(其中35项事项赋权方式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及部门建议进行了提标,调整为直接赋权或委托行使);《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向怀化国家高新区和怀化经开区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理顺管理机制的决定》(怀发〔2019〕11号)已赋权事项32项;拟新增赋权事项4项。
《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赋权目录(送审稿)》经过2个多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