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赋权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5 14:42 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索引号:431200/2021-015273 文号:怀政办发〔2021〕10号 统一登记号:HHCR-2021-0100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6-05-31
签署日期:2021-05-31 登记日期:2021-05-31 所属机构:怀化市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市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1-05-31 公开责任部门:怀化市人民政府

怀政办发〔2021〕10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

赋权目录》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构建园区集中高效审批模式,进一步提升园区高质量发展水平,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赋权目录》(以下简称《赋权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园区赋权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赋权承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沟通协调,密切合作,构建上下畅通、左右联动的工作推进格局,推进赋权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开展赋权承接。怀化高新区和怀化经开区要按照“应领尽领”的原则主动认领《赋权目录》中的赋权事项。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赋权工作,确保赋权事项的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于2021年6月15日前依法赋权到位。对直接赋权事项,直接赋权至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单位可按照《赋权目录》直接执行;对委托行使事项,各单位要与园区具体经办部门签订赋权事项委托书后方可执行。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单位要加强对所赋权力运行的指导服务,既不能以任何理由截留,也不能一放了之。要帮助园区做好权力的承接、运行等工作,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怀化高新区和怀化经开区要主动对接,依法承担承接事项职责,接受赋权单位指导监督,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应进尽进”“应进必进”原则,所有赋权事项要入园区办理,并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费用”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四、完善配套举措。要建立赋权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新出台的改革举措,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园区发展需要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持续赋能园区。对直接赋权事项,园区可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对委托行使事项,可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市直相关部门应充分认可园区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积极探索推行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园区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不缺位、不越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赋权目录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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