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7 17:02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共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
关于构建“清亲”履职关系清单
的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新型政商关系和履职关系,根据省纪委、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现就构建中心干部职工与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之间的“清亲”履职关系,改进履职作风,建设清廉公积金,制定如下清单。
一、正面清单
(一)落实惠企政策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怀化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惠企政策,及时协调推进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
(二)优化涉企服务
2.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和环节,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3.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深入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实现集中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
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定期梳理汇总,通过网上集中公开、送政策上门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各类惠企政策解读工作,做到谁出台、谁宣传、谁落实。
5.制定实施涉企政策和作出涉企重大利益决策前,注重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对因政策调整变更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帮助企业获取损失补偿。
(三)维护合法权益
6.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企业诉求受理解决制度,畅通企业诉求渠道,通过“怀化营商通”等投诉系统交办的投诉件有专班专人负责,建立台账,综合梳理,及时交办,限时办结。
7.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签约、贷款资金划转、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对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一视同仁。
8.优化执法监管环境,落实行政检查“无事不扰”要求,推行非现场监管机制。查办涉企案件或需要企业协助调查时,依法慎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一般不公开通报曝光,注意维护企业声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助力企业发展
9.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落实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10.积极协调组织企业和商会、行业协会参加旨在推介企业产品、服务的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等经贸交流活动。
(五)加强政商交流
11.经报备批准,干部职工可参加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公开商务活动,也可以组织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集中培训、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方式推广应用等活动。确需安排食宿的,按公务出差、接待等标准执行,费用由单位统一报销。
12.对获得“企业家绿卡”的,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绿卡企业家应享受的相关权益,积极营造“亲商、重商、尊商、扶商、爱商”的浓厚氛围。
二、负面清单
(一)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
1.不得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者服务。
2.不得向企业摊派或者报销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及其负责人买单。
3.不得违规向企业及其负责人借贷资金,或者变相占用、使用企业汽车、房屋等物品。
(二)不得违规获取薪酬
4.不得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咨询费或者其他好处。
5.不得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
(三)不得违规收受财物
6.不得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7.不得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度假、娱乐保健等活动安排。
(四)不得违规干预经营
8.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者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中共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