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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2 15:54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

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

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缴存职工真实的住房消费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采取个人书面承诺方式,签订《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由提取申请人书面承诺其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反承诺所需承担的责任(详见第七条)。

二、各部门根据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合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怀公积金发〔20221号)对接当地住建、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动机制;对职工家庭购买商品房的,办理购房提取后撤销该套房屋的合同备案的,应在合同备案撤销前将购房提取金额全额退回,退回后不计入个人购房提取次数。拒不退回的,按骗提行为处理(详见第七条)。

三、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对提取事由真实性的核实,必要时可要求职工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不予提取。

四、对已签约合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组织或协助他人“骗取”行为的,禁止与其后续开发项目签约、已签约项目实行暂停发放贷款的处置措施;在问题确认整改完成后可启动贷款发放程序。

五、严格执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如下:

1.根据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款“对同一套住房,近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产权变更(以不动产变更日期为准),且产权变更过程中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理此类情形的提取业务。对二手房和现房要严格查询产权的信息及交易记录,并附查询附件或截屏并扫描至电子档。缺少核查过程的由稽核进行追责。

2.根据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同一套住房自交易之日起两年内交易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只能凭其中的一次交易申办提取,两年期满后可凭不动产权证申请补提。如以前购买该套住房的缴存人未办理提取或已退回所提住房公积金,则不影响下一位缴存人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各管理部在审核业务时,要对申请提取的房屋信息通过不动产系统进行严格的核查,并附查询附件或截屏并扫描至电子档。缺少核查过程的由稽核进行追责。

六、业务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违规骗提发生,按《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服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对虚构提取条件,伪造提取资料、同一套房多次买卖等违规提取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提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提取资金,并在5年内暂停受理违规提取行为人的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并将骗取情况提交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协助申请人办理骗提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外公示,并将其骗提情况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或单位纪检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非法从事代办提取业务的,中心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对性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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