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9 20:49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有28名委员,2022年召开了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和一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3月29日召开的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汇报》、《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2年工作设想的汇报》、《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与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计划预算的审核意见》、《关于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情况的说明》、《关于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的通报》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等六项报告内容,会议同意执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怀建发〔2022〕1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研究出台操作实施细则。11月18日召开的管委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2年度预算调整和2023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立项审核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机关内设部门,15个管理部,未设分中心,从业人员131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83家,净减单位27家,新开户职工1.3847万人,净增职工4160人。实缴单位4298家,实缴职工22.5699万人,缴存额38.8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4%、1.45%、8.53%。2022年末,缴存总额309.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4%;缴存余额143.10亿元,同比增长12.13%。委托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2年,共有59499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34亿元,同比增长5.5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12%,比上年减少1.7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66.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41万笔13.9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1.87%、42.52%。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2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087万笔218.34亿元,贷款余额121.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71%、6.81%、1.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72%,比上年末减少8.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53笔13947.5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6716.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333.9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76亿元。其中,活期4.26亿元,1年以上定期21.5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72%,比上年末减少8.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4594.64万元,同比增长10.77%。其中,存款利息4871.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717.20万元,其他6.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0620.26万元,同比增长10.0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554.65万元,其他65.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3974.38万元,同比增长11.35%。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减少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31.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12.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30.06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612.6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07.21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248.1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303.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3057.45万元,同比下降11.31%。其中,人员经费1478.51万元,公用经费325.07万元,专项经费1253.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8.01万元,逾期率0.022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2%提取。2022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31.63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22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248.1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61%,国有企业占14.06%,城镇集体企业占0.32%,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3%,灵活就业人员占4.15%,其他占1.24%;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71%,国有企业占8.74%,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1.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48%,灵活就业人员占10.36%,其他占2.21%;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5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65%,租赁住房占0.2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3%,其他占2.2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6%,高收入占2.2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2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62%,比上年末增加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951.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69%,90-144(含)平方米占81.98%,144平方米以上占 13.33%。购买新房占84.72%,购买二手房占15.2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5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4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55%,30岁-40岁(含)占37.39%,40岁-50岁(含)占20.22%,50岁以上占3.84%;首次申请贷款占84.3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7%;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98%,比上年下降20.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三部委阶段性支持政策,印发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三部委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惠企利民措施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22﹞9号),全面落实了疫情期间缓缴降比、逾期不入征信管理、统一中心城区与各县市区城区的租房提取标准,均按缴存人家庭房租不超过 1300 元/月标准执行、进一步优化完善线上线下精准服务。截至12月底,全市共有5家企业申请缓缴246.12万元,清退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阶段性保证金427.58万元,清退给借款人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本费238.58万元,惠企利民减负912.28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和住房消费类支取达30.60亿元,直接带动房产销售面积124.91万平方米,拉动住房消费52.22亿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根据三部委建金〔2022〕45号、怀化市九部门怀建发〔2022〕1号有关要求,印发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操作细则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22〕5号)、《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三部委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惠企利民措施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22﹞9号)、《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22﹞16号),对提取、贷款业务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了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144平米以下为20%,144平米(含)以上为30%、适当放宽贷款套次限制,对已结清贷款的家庭住房在两套次内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工程放款条件,对高层住宅工程形象达1/2的可以放款、支持异地缴存本地贷款,取消本市户籍限制、放宽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房产证年限规定(由2年内调整至5年内)和信用微瑕但有较好偿债能力缴存人申请贷款条件、开展商转公、统一中心城区与各县市区城区的租房提取标准等9项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租购并举各项措施,进一步拓宽政策使用和支持缴存人购房消费。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与上年一致,未发生任何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及确定方法。
(1)缴存基数限额。经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2022年度怀化市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782元,即个人缴存2391元,单位配套2391元;2022年最低月缴存额为154元,即个人缴存77元,单位配套77元。
(2)缴存基数确定方法。与上年一致,未发生任何变更。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2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5%-12%的标准;全市共有12个县市区缴存比例达到12%,仅溆浦县为7%。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因受疫情影响,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三部委建金〔2022〕45号、怀化市九部门怀建发〔2022〕1号有关要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印发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三部委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惠企利民措施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22﹞9号),对租房提取业务政策进行了优化:对无住房申办租房提取的,可采用容缺办理的模式,使用无住房证明或承诺书,提供租赁住房合同、支付租金的银行转账凭据或网络支付凭证,每季度提取一次;中心城区与各县市区城区的租房提取标准,均按缴存人家庭房租不超过1300元/月标准执行。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怀化市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60万元;贷款条件不变,主要依据怀房委﹝2022﹞2号规定。因受疫情影响,根据三部委建金〔2022〕45号、怀化市九部门怀建发〔2022〕1号有关要求,印发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操作细则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22〕5号)、《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三部委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惠企利民措施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22﹞9号)、《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22﹞16号),对贷款业务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144平米以下为20%,144平米(含)以上为30%、适当放宽贷款套次限制,对已结清贷款的家庭住房在两套次内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工程放款条件,对高层住宅工程形象达1/2的可以放款、支持异地缴存本地贷款,取消本市户籍限制、放宽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房产证年限规定(由2年内调整至5年内)和信用微瑕但有较好偿债能力缴存人申请贷款条件、开展商转公等8项惠民政策。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央行通知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依然执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全年共支持资金12.04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坚持以文明创建为抓手,以永不懈怠、永不满足、永不跑调的精神状态,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荣誉成果。一是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大提升。深入推进“放管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减资料、优流程、压时限、网上办”,大力开展“走流程、优服务、解难题”活动和“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全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当年,在办事流程上减资料17项,压时限10天,减环节8个,零跑路28项,个人网厅可办理提取业务由6项增加至14项,微信公众号可办理提取业务增加到了12项,手机公积金APP增加了离退休提取、离职提取等多项提取业务,网厅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业务受理,网上办结率较年初提高了35个百分点,实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设立企业开户专窗、跨省通办专窗、军人优先专窗和适老化专窗,15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二是持续提升文明优质服务。始终围绕“人、物、事、钱”落实做细管理服务,着力推进“四个精益(精益现场、精益流程、精益礼仪、精益服务)”,通过线上扩容,线下提质,力求做到环境优、程序简、态度好、效率高,努力实现人精神、物整洁、事规范、钱安全,实现管理服务全域提质、全程提速、全员提升、全面提效。三是持续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效。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抓手,把文明创建贯穿于中心各项工作全过程、全领域,将文明创建工作与本职工作、巡察整改、“清廉公积金”建设、“三整顿两提升”作风建设、“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活动等深度结合,充分发挥党建、工会、群团作用,广泛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不断优化完善文明服务,用心用情用力用智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提高办事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倾力打造群众满意“民生窗口”。2022年,中心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跨域通办及跨省通办,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当年,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工作项目招投标;持续推动了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15项;完成了市直及13个管理部全部入驻当地政务中心工作;实现了与省民政、市公安、市不动产联网实现数据共享;搭建了“中心网站、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支付宝查询”等8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可办理提取业务由6项增加至14项,微信公众号可办理提取业务增加到了12项,手机公积金APP增加了离退休提取、离职提取等多项提取业务,网厅基本实行24小时全天候业务受理,网上办理业务57.19万笔,网上查询业务115.41万笔,网上办理业务和查询业务占中心业务的82.11%。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2年,中心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洪江区、洪江市管理部继续保持“省级文明窗口单位”、沅陵县管理部继续保持了“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溆浦县管理部继续保持“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会同、辰溪、麻阳、中方、沅陵县管理部继续保持“市级文明窗口”荣誉称号;1名人员荣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市当年对逾期贷款起诉9起,申请执行3起,应诉案件3起,积极主动协助法院办理符合提取条件扣划及查询案件。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全年中心对下辖14个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了2次日常业务全面稽核,1次专案稽核,对稽核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纠错问责,切实做到了防微杜渐;通过落实巡察整改,开除党籍1人,开除公职1人。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