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9 16:10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了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和一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4月22日召开的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设想汇报》、《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与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计划预算的审核意见》、《关于2018年度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情况的报告》、《关于受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的通报》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五项报告内容;11月25日召开的管委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0年度预算调整和2021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立项审核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怀化市人民政府办管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7个部,下辖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9人,其中,在编83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54家,实缴单位4429家,净减单位45家;新开户职工15842人,实缴职工216004人,净增职工4127人;缴存额34.01亿元,同比增长13.18%。2020年末,缴存总额23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3%;缴存余额113.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了1家(怀化农村商业银行)。
(二)提取:2020年,提取额20.77亿元,同比增长 6.08%;占当年缴存额的61.07%,比上年减少4.08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120.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7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02万笔23.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6%、11.01%。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96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454万笔180.17亿元,贷款余额107.1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19%、14.92%、13.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94.02%,比上年末减少0.0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12亿元。其中,活期7.5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02%,比上年末减少0.0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6532.3万元,同比增长10.7%。其中,存款利息2363.4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163.19万元,其他5.6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6849.47万元,同比增长18.7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830.04万元,其他19.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9682.84万元,同比增长4.63%。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484.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42.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55.39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111.8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20.3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431.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565.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943.79万元,同比减少23.16%。其中,人员经费1755.43万元,公用经费575.04万元,专项经费613.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21.27万元,逾期率0.39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2%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484.8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0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431.4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9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20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1%、1.95%和13.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33%,国有企业占8.67%,城镇集体企业占0.52%,外商投资企业占0.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8%,其他占1.2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95%,国有企业占14.79%,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28%,其他占0.9%;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39%,国有企业占6.17%,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1.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其他占10.51%;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二)提取业务: 2020年,6.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7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0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13%,租赁住房占0.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4%,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0.8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4.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99%,比上年末减少0.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356.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0.15%,90-144(含)平方米占77.51%,144平方米以上占 12.35 %。购买新房占90.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15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9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84%,30岁-40岁(含)占32.74%,40岁-50岁(含)占24.79%,50岁以上占3.63%;首次申请贷款占83.1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88%;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2.异地贷款: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155.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305.7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82%,比上年减少2.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编〔2020〕81号)规定,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和资金保值增值职责,内设综合部、财务部、稽核部、资金核算部、业务指导部、科技信息部、市直管理部等7个部门,下辖13个县(市、区)管理部。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0年经市管委会批准,在怀化农村商业银行开设了一个归集专户,归集银行增加到9家;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及确定方法。
(1)缴存基数限额。经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为5%-12%,缴存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0年度怀化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4312元;市直、鹤城区、中方县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38元;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等11个县市区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22元。
(2)缴存基数确定方法。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的方式核算确定,但目前我市大部分单位未将绩效奖金纳入缴存基数核算。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不得低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不得高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比例按10%至24%申报。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0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5%-12%的标准;2020年,全市共有6个县调整了缴存比例,即沅陵、麻阳将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由10%提高至12%,芷江、洪江市由6%提高到12%,新晃、洪江区由8%提高至12%。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中心出台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对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了明确。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自2017年1月,中心将最高可贷额度上调至50万元,2020年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贷款条件主要依据2018年3月14日在《怀化日报》公布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8〕7号)、《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管理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9〕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管理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9〕16号),2020年中心出台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管理的补充通知》,对期房贷款作了进一步明确。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即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按年利率2.75%执行,5年以上的按年利率3.25%执行;二套房贷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0年,中心坚持以文明创建为抓手,以永不懈怠、永不满足、永不跑调的精神状态,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荣誉成果,通过全力推行“6+6”柜面服务(举手迎、笑相问、双手接、快准办、双手递、目相送),抓实“四个精益”(精益现场、精益流程、精益礼仪、精益服务),全面督查落实“8S”现场管理(即整顿、整理、清洁、素养、安全、节约、规范、服务),突出“人、物、事、钱”四位一体(即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事要规范、钱要安全),力求做到环境优、程序简、态度好、效率高,逐步实现了管理服务全域提质、全程提速、全员提升、全面提效。同时,中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助学助残等志愿者服务活动,主动参与全市“三城同创”工作创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以赴推进精准脱贫工作,帮扶村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当年,中心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洪江市管理部、洪江区管理部荣获“省级文明窗口”荣誉,中方县管理部被省住建厅评为工作突出部门,有6个管理部继续保持了“市级文明窗口”荣誉,1个管理部保持了“省级青年文明号”,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不断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中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四办”和跨域通办,着力提效能、优服务,住房公积金智慧服务逐步迈入“一时代”。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通过与电子政务实行对接,实现了业务办理“好差评”在线评价,期房贷款业务全部线上受理、线上审批,支付秒级到账;通过与省民政、市公安、市不动产联网实现数据共享,不仅便于数据查询,也为防范骗提骗贷提供了保障;通过建设信息安全三级等保和电子化风险检测系统,全面筑牢了信息网络数据安全“防火墙”;通过实施智能“机控”监管,逐步实现流程“电脑系统固化”、权限“电脑后台控制”、风险“电脑自助预警”,责任追溯“电脑源头监督”,“智能”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同时,中心顺利通过“业务网厅、网站、手机APP、微信、短信、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等7大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国检验收,实现了“一窗受理、全网通办”,缴存人足不出户即可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不出办事大厅即可收到提取或贷款信息,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缴存职工,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0年,中心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洪江市管理部、洪江区管理部荣获“省级文明窗口单位”、沅陵县管理部继续保持了“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市当年对逾期贷款起诉7起,申请执行3起,提起执行异议申请16起,提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12起,行政复议1起,应诉案件2起,积极主动协助法院办理符合提取条件扣划及查询案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全年中心对2名轻微违规24分制积分达到12分的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下辖13个管理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了1次日常业务全面稽核,1次专案稽核,对稽核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纠错问责,切实做到了防微杜渐;下发稽核报告14份,下达整改意见72条,对8人次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现象给予了内部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