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7 16:08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有27名委员,2019年召开了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和一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3月12日召开的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设想汇报》、《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与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及2019年计划预算的审核意见》、《关于受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的通报》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四项报告内容,同意中心在工、农、中、建、交通、长沙、华融湘江等7家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各开设1个保证金账户;12月9日召开的管委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9年度预算调整和2020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立项审核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怀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内设7个部,下辖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3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44家,实缴单位4474家,净减单位1199家;新开户职工17662人,实缴职工211877人,净减职工6463人;缴存额30.05亿元,同比增长11.29%。2019年末,缴存总额200.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58%;缴存余额100.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一样。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9.58亿元,同比增长 13.64%;占当年缴存额的65.15%,比上年增加1.31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100.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2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75万笔21.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58%、9.30%。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2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452万笔156.78亿元,贷款余额94.7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57%、15.52%、 12.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05%,比上年末增加1.1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25亿元。其中,活期6.6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4.05%,比上年末增加1.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3001.70万元,同比增长12.61%。其中,存款利息2714.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283.82万元,其他3.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4189.47万元,同比增长7.8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171.65万元,其他17.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8812.23万元,同比增长16.50%。增值收益率2%,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168.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23.2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20.32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7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16.6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946.5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410.58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831.18 万元,同比增长18.68%。其中,人员经费1981.42万元,公用经费820.30万元,专项经费1029.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02.61万元,逾期率0.21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2%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168.6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946.5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1.13%、-2.96%和11.2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63%,国有企业占8.47%,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60%,其他占1.1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55%,国有企业占15.35%,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88%,其他占0.62%;中、低收入占98.92%,高收入占1.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83%,国有企业占14.1%,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1.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7%,其他占13.08%;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2019年,6.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9.5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79%,租赁住房占0.3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77%,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0.8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81%,比上年末减少2.5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163.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8.22%,90-144(含)平方米占80.34%,144平方米以上占 11.44 %。购买新房占89.0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0.8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7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9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79%,30岁-40岁(含)占32.52%,40岁-50岁(含)占25.41%,50岁以上占4.27%;首次申请贷款占85.5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47%;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11笔4114.8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155.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381.1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01%,比上年减少0.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怀编〔2019〕81号)规定,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和资金保值增值职责,内设综合部、财务部、稽核部、资金核算部、业务指导部、科技信息部、市直管理部等7个部门,下辖13个县(市、区)管理部。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9年此项工作无调整变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及确定方法。
(1)缴存基数限额。经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2019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为5%-12%,缴存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9年度怀化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978元;市直、鹤城区、中方县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28元;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等11个县市区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为114元。
(2)缴存基数确定方法。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的方式核算确定,但目前我市暂未将奖金纳入缴存基数核算。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不得低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不得高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比例按10%至24%申报。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9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5%-12%的标准;2019年,全市共有2个县调整了缴存比例,即沅陵将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由7%提高至10%,通道由10%提高至12%。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正常提取,主要依据2018年3月14日在《怀化日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8〕7号);(2)租房提取,主要依据2019年9月6日印发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9〕17号),该通知对无房缴存职工租赁自住提取标准、额度、范围、条件、资料要件做了进一步规范;(3)调整部分购房提取政策,中心于2019年10月12日适时出台《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9〕18号),对怀化市缴存职工配偶的户籍和工作地点在异地城市的、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在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调动后在我市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两种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进行了明确;对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产权变更(以不动产变更日期为准),且产权变更过程中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进一步明确,对此类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该套住房不再办理提取。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自2017年1月,中心将最高可贷额度上调至50万元,2019年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贷款条件主要依据2018年3月14日在《怀化日报》公布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8〕7号)、《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管理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9〕12号)、《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停办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管理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9〕16号)。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即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按年利率2.75%执行,5年以上的按年利率3.25%执行;二套房贷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完善服务网点环境。中心全面改善了服务网点办公服务环境,各管理部服务窗口硬件设施严格按照住建部和发改委(建标162-2012)文件规定标准建设。2019年麻阳县、洪江市管理部完成装修并搬迁进驻,至此中心机关及13个管理部办公楼全部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建设,全部按照住建部相关要求配备标准化机房及相关软硬件设施,统了一标识,全面实行了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服务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文明服务实现了全域提质。二是线下业务办理便捷高效。中心围绕精益现场、精益流程、精益礼仪、精益服务“四个精益”目标,全面督查落实“8S”现场管理(即整顿、整理、清洁、素养、安全、节约、规范、服务),突出人、事、物、环境“四位一体”,真正实现了管理服务全域提质,全程提速,全员提升,全面提效;各服务大厅全部按“最多跑一次”和“一件事一次办”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缴存、贷款、提取等业务均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操作”、“一站式审批”,贷款、提取业务资金划转实现实时支付,现场办结时限仅需几分钟;调入、调出我市的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只需在新的工作地发起转移申请即可办妥;同时配备自助终端查询,为办事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业务服务。三是文明创建凝心聚力、有声有色。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强化全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精心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新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充分发挥了党建引领作用,强化党员教育管理,锤炼党性修养,引导职工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开展了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活力、聚人心、促发展。2019年,中心在全市市直单位及中央、省在怀单位的综治民意调查中排名前列,并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有6个管理部继续保持了“市级文明窗口”荣誉,2个管理部开展了“省级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不断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建金〔2016〕14号文件要求,中心围绕“全力提升现代智能支撑和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精准发力,线上智能服务渠道不断增加。2019年以来,中心全力推进了“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加大与各政务服务平台接口的开发和改造,实现了与住建部银行结算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接入平台和异地转移接续平台、12329综合服务平台、“智慧怀化”大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了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服务渠道,大力推行缴存单位版、房地产开发企业版“网厅业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办事群众提供了多样化的智能服务,努力打造“智慧公积金”。当年自助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已达到76873户,线上办理业务9475笔。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9年,中心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沅陵县管理部继续保持了“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市当年共追回骗提骗贷资金264.88万元;逾期贷款起诉7起,申请执行7起,提起执行异议申请14起,提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11起,行政复议1起,应诉案件2起,积极主动协助法院办理符合提取条件扣划及查询案件。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全年中心对1名轻微违规24分制积分达到12分的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下辖13个管理部和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了1次日常业务全面稽核,1次专案稽核,对稽核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纠错问责,切实做到了防微杜渐;下发稽核报告14份,下达整改意见30条,纠正5类违规行为,问责处罚了8人次,对19人次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现象给予了内部通报批评,对1人次内外勾结骗提骗贷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向市纪检监察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和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