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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7 14:15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6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现将经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发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有27名委员,2017年召开两次会议。4月28日召开的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设想的汇报》、《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与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计划预算的审核意见》、《怀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2015-2016年度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督情况的报告》;10月26日召开的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7年1-10月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2017年度预算核减和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立项的审核意见》,《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怀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汇报,《关于申请核销历史呆坏账的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怀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5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4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53家,实缴单位5468家,净增单位-21家;新开户职工1.88万人,实缴职工17.88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缴存额25.16亿元,同比增长16.77%。2017年末,缴存总额143.84亿元,同比增长21.12%;缴存余额80.49亿元,同比增长15.6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4.28亿元,同比增长16.16%;占当年缴存额的56.75 %,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63.34亿元,同比增长2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27笔16.4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52%、3.39%。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03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7万笔116.43亿元,贷款余额74.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1%、16.43%、12.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97%,比上年减少2.3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1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67亿元。其中,活期5.5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3亿元,1年以上定期0.7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97%,比上年减少2.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5668.94万元,同比增长9.65%。其中,存款利息2964.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703.7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11535.78万元,同比增长8.0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521.9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13.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4133.16万元,同比增长11%。增值收益率1.9%,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79.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12.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41.29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435.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75.7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806.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373.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133.09万元,同比下降17.29%。其中,人员经费1626.13万元,公用经费789.74万元,专项经费717.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46万元,逾期率0.058‰。

(二)贷款风险准备金。2017年,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679.1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806.2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38%、1.47%和16.7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44%,国有企业占14.98%,城镇集体企业占1.21%,外商投资企业占0.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其他占0.3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32%,国有企业占27.08%,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0.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其他占0.48%;中、低收入占98.19%,高收入占1.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4%,国有企业占9.74%,城镇集体企业占0.84%,外商投资企业占1.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9%,其他占15.89%;中、低收入占97.8%,高收入占2.2%。

(二)提取业务。2017年,486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2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4%,租赁住房占0.29%,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5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3%,其他占 2.0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高收入占2.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5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24%,比上年减少2.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5590.8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3%,90-144(含)平方米占76.31%,144平方米以上占14.66%。购买新房占84.74%,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4.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1%,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6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6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21%,30岁-40岁(含)占40.57%,40岁-50岁(含)占26.89%,50岁以上占5.53 %;首次申请贷款占87.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8%;中、低收入占98.12%,高收入占1.8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45 笔4329.5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777.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358.5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6%,比上年减少30.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2017年4月底管委会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等有关规定,坚持“三个三分之一”的原则规范了管委会组成人员的设置,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管委会。目前,管委会由27名委员组成,其中政府及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9人,工会和职工代表9人,单位代表9人。

2.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的要求,我中心取消了与工、农、中、建、交等8家受托银行的个性化实时结算直联,注销了各县市区原有银行归集、提取和贷款账户,实行全业务、全账户接入住建部银行结算系统进行结算。2017年全市共注销43个银行账户,仅保留16个银行账户(7个委贷账户、8个归集账户、1个增值收益账户)。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及确定方法。

(1)缴存基数限额。2017年度怀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3290元,最低月缴存额分两类核定,即市直、鹤城区、中方县在职职工为154元,沅陵县等11县市区在职职工为136元;驻怀中央、省属直管单位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4668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返乡务工人员最低缴存额为统计部门对外发布的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月缴存548元。

(2)缴存基数确定方法。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个月的方式核算确定,但目前我市暂未将奖金纳入缴存基数核算。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且不得低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不得高于上年度怀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缴存比例按12%至24%申报。

(3)规范全市银行业机构职工月缴存基数。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南银行业机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复函》(湘政办函〔2016〕104号)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全市银行业机构职工公积金缴存。

2.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7年度怀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6-12%的标准;2017年,全市共有2个县调整了缴存比例,即麻阳将财政供养人员缴存比例由9%提高至10%,会同由10%提高至12%。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怀政办发〔2016〕37号),对无房缴存职工租赁自住进一步明确了提取标准,未婚单身在市城区租房每月最高提取700元,其他县市区租房每月最高提取600元,已婚缴存职工(含配偶)在市城区租房每月最高提取1300元,其他县市区租房每月最高提取1200元;出台了《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缴存使用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7〕8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各提取业务经办人员在处理每笔提取业务时,务必认真核实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存在提取记录,经核查确认其当前提取金额与其关联人员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价后,方可办理提取业务,杜绝超额或重复提取现象的发生,防止多提,打击骗提;出台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使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系列监管制度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7〕21号),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监管力度,严防内外勾结,防止骗提。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出台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发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6〕19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中心将最高可贷额度上调至50万元(执行期1年),进一步明确首次购房贷款认定及最低首付比例可以降低到10%的条件,全面开展了异地贷款。出台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使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系列监管制度的通知》(怀市公积金发〔2017〕21号),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监管力度,严防内外勾结,防止骗贷。

5.存贷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即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按年利率2.75%执行,5年以上的按年利率3.25 %执行;二套房贷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创新服务制度。中心除了持续严抓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预约服务、“6+6”柜面服务礼仪(站相迎、笑相问、双手接、快准办、双手递、站相送)等文明服务制度的执行,同时实行值班领导每周不少于2次日常巡查、内务定位管理常态化巡查,创新出台《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神秘人”制度的通知》、《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24分制》,外聘“神秘人”不定期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员作风和服务的全过程内部监管。二是完善服务流程。通过新版业务系统实现了各项业务审核、审批的智能推送和提取、贷款资金的实时支付功能,进一步精简、优化业务程序,从流程设计上切实减少群众往返跑的次数。目前,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全部集中在一个大厅办理,单项业务实行流水线作业,资料审核和内部流转全部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实现了“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操作”、“一站式审批”。贷款、提取业务资金划转全部实现实时支付,省去了办事群众跑银行的环节,贷款、提取业务资金划转实现实时支付,放款业务现场办结时限仅需几分钟。三是提升服务手段。全面接入住建部银行结算系统,每笔业务交易成功后,以银行到账通知为业务记账依据,系统能根据银行交易流水号,自动匹配交易记录,自动记业务账,实时生成财务凭证,从而实现业务账、财务账、资金账三账合一,从原来分类管理提升到综合柜员管理。主动融入“智慧怀化”建设,全面升级了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办公配套硬件设备,提高业务系统三级联网传输速率,开通了微信、门户网站手机版,12329全天候热线服务以及12329免费手机短信,让缴存人足不出户可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不出各办事大厅即可收到已办理提取或贷款的款项,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专门制作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指南》,并将缴存、提取、贷款等便民服务卡置放在各大楼盘,进一步方便购房群众。四是优化服务环境。全面改善了办公服务环境,中心机关和通道、洪江区管理部办公楼搬迁入住新办公服务场所,除麻阳、洪江市2个管理部外,中心所属其他11个管理部均进驻新的办公服务场所,并配备和完善了相应软硬件设施,做到了净化亮化美化;围绕精益现场、精益流程、精益礼仪、精益服务“四个精益”,开展了8S(即整顿、整理、清洁、素养、安全、节约、规范、服务)现场定位管理,逐步实行了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了“四个平台建设”。为全力提升现代智能支撑水平,减少人为干预的建设目标,2017年中心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的要求,完成了与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银行结算平台接口对接,融入了全省12329综合服务平台,融入了“智慧怀化”大数据平台等“四个平台建设”。二是顺利通过建设部“双贯标”检查验收。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两个标准要求,我市2018年1月顺利通过住建部“双贯标”检查验收。三是完成机房的标准化建设。2017年中心以“双贯标”为契机,全面升级更新软件系统,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了机房建设和搬迁工作。中心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不仅实现了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而且逐步实现流程“电脑系统固化”、权限“电脑后台控制”、风险“电脑自助预警”,责任追溯“电脑源头监督”,“智能”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7年11月,中心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全年共下发稽核通报28份,下达整改意见58条,纠正3类违规行为,问责处罚了7人次,对2人次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现象给予了内部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对7人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