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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2-06-24 16:47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22〕51号)要求,我单位积极组织开展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建立和推广;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四)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五)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管委会审议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定期核定、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督促缴存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负责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转移、封存、冻结、账户注销等情况以及与缴存单位、个人定期对账。

(七)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八)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十)依规办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原房改房住房基金及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维护、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组织文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十四)负责对各县市区管理部人、财、物的全面管理,直接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人员招录、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8个:综合部、人事部、财务部、稽核部、资金核算部、科技信息部、政策法规部、网办政务服务部;下设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正科级分支机构15个:市直管理一部、市直管理二部、沅陵县管理部、辰溪县管理部、溆浦县管理部、麻阳苗族自治县管理部、新晃侗族自治县管理部、芷江侗族自治县管理部、鹤城区管理部、中方县管理部、洪江市管理部、洪江区管理部、会同县管理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管理部、通道侗族自治县管理部。

3、人员情况

2021年末,单位编制人数98人。在职在编人员88人,离退休人员35人,遗属人员1人。劳务派遣人员46人。本年度通过人才引进及公开招聘方式新增7人,退休2人。

4、重点工作计划

主要工作目标:全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增长率保持在8%以上,个贷率控制在95%以下,个贷逾期率控制在0.02%以内。

主要工作要点: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全面提升政治站位。

持续突出强化政治建设;持续强化党的理论武装;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2)以规范管理为目标,持续抓实抓细抓常依法依规管理,不断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

⒍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管理意识;⒎进一步扩大制度普惠面;⒏进一步提升制度保障作用。

3)以资金安全为保障,多措并举全面筑牢风险防控的“防火墙”。

全面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持续强化内控稽核;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机控能力;持续强化风险处置。

4)以提升服务为导向,着力“四个精益”管理,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业务服务全方位迈入“一时代”提供有效支撑;持续提升文明优质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

5)以干事创业为动力,持续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凝聚助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持续抓实抓牢常态化学习教育;持续优化完善正向激励机制;用心用情关心爱护职工;全力以赴投身乡村振兴。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部门整体支出规模:2021年共收入297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69.74万,其他收入0.29万元;2021年共支出3447.51万元。

使用方向:用于部门人员支出1665.78万元,公用支出639.68万元,事业运行维护项目支出1142.05万元。

主要内容:部门人员支出主要是工资福利1597.39万元(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39万元(含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公用支出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开支的商品和服务支出639.1万元(含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三公经费”等)。

事业运行维护项目支出1142.05万元,主要是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履行单位职能、创建高效便捷的服务支出(含机关及相关管理部资本性支出、信息网络购建,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务关系赔偿金等)。

涉及范围:本部门工作人员、本机构、服务对象。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我单位中心机关、管理部财务支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中心机关、管理部的人员经费由中心统一管理。人员经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标准、范围控制,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资、奖金,按时、足额、准确发放每月工资。

公用经费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纠“四风”要求和省委“九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公用经费开支。中心每年年初按财政批复的预算确定各管理部费用指标,管理部的公用经费按照中心下达的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费用支出控制在每一项指标内,严禁先斩后奏和超预算支出。

2021年我单位发生基本支出2305.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65.78万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1597.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39万元,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639.68万元,包含商品和服务支出639.1万元,资本性支出0.58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日常运转。

2021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8.12万元,比上年增加8.24万元,增幅为41.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5万元,比上年增加8.09万元,增幅为41.67%,增长原因主要在于:以前年度预充的车辆油料费在本年度陆续用完,本年充值了车辆油料费8.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6万元,加之因新冠疫情情况好转,出差使用公车频次增多;公务接待费0.62万元,比上年增加0.16万元,增幅为33.93%,增长原因主要在于:本年度省内同行之间的工作交流较上年增多。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我中心是纳入部门预算的自收自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项资金性质是财政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21年年初预算安排专项资金726.65万元,2021年调整预算后安排下达专项资金1044.86万元。

2、专项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1年我中心共收到专项资金拨款1044.86万元,实际支出1142.05万元,其中:本年安排项目支出904.75万元,本年项目结余结转140.11万元;以前年度项目支出237.3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我单位制订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决算管理办法》等,单位的项目资金管理均按照上述办法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先收后支、专款专用的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申报制度。需要使用专项资金时,由职能部门或管理部向财务部提交有关专项资金用款计划,项目实施有关文件及领导批示等文本资料。财务部门根据上述文本资料进行初审,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到财政归口科室终审,最后按专项项目工程进度一般由财政进行直接支付。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2021年度年初预算安排17个项目726.65万元,调整预算时调增3个项目,调减2个项目,调整后安排18个项目1044.86万元。

其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2个(全市不动产联网服务、贷款担保服务费),竞争性磋商项目2个(CA维护费、业务系统升级和运维费服务),由省住建厅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个(短信费用、12329热线),询价项目1个(业务线路费),公开招标项目2个(工作服装制作、市本级物业管理费),通过电子卖场竞价采购项目7个(电子化办公服务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交换机网闸硬件、好差评评价器硬件、UPS电池、对外共享数据动态脱敏安全防范软件、机房服务器\网络硬件服务、服务器\网络可视化监控管理平台软硬件),其余2个项目不需通过招投标(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务关系赔偿金、溆浦县青山界抗战遗址纪念园工程建设)。

其中:完成9个项目,共支付673.37万元,结转结余13.19万元。未完成的9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已合计支付进度款104.57万元,余质保金7.24万元待支付;4个项目已合计支付进度款126.81万元,余进度款119.68万元待支付。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我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资金收付业务及会计核算工作,并负责向领导及职能部门反馈收支进度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执行管理工作,即项目的申报、项目的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评价工作。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制度完善。按照上级部门及本级财政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先后制定、更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支出管理暂行规定》(怀市公积金发【2016】24号)、《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决算管理办法》、《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管理办法》、《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清查制度》(怀市公积金发【2016】25号)、《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债和定期存款及大额资金调度管理办法》(怀市公积金发【2017】17号)、《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怀市公积金发【2021】10号)等。

    (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齐全,职责明晰。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由办公室实施归口管理,信息部门和财务部门协助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门均指定了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因工作管理需要,在13个管理部也指定了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

    (三)信息化建设有力。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使用全国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在系统稳定、数据安全、资产信息准确性上有保障。投入了条码设备,实行一物一卡一条码,确保资产清查不重不漏,并能将盘点情况导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省时省力。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方面,全力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加大与各政务服务平台接口的开发和改造,实现了与住建部银行结算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接入平台和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资产配置、处置程序严格。资产配置有预算,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时,需事先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存量资产的使用情况、预算上限及配置标准,经综合考量,从严从紧作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在资产购置验收环节,由综合部会同财务部专人联合验收,涉及信息类的软硬件购置要求科技信息部一同参与验收。资产处置严格按财政部令第36号、第71号、第68号的规定执行。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不得处置更新,因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损坏无法修复等需要提前报废的资产,国家有规定的,由职能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暂未规定的,应经办公室和信息科鉴定,并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经济性分析

    2021年收入预算数2970.03万元,决算数2970.03万元。支出预算数4131.53万元,决算数3447.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65.7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97.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39万),公用经费支出639.68万元,专项项目支出1142.05万元。

我单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2021年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持续严控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结合单位的实际业务需要,暂缓没有硬性需求的一般性项目,对硬性需求项目建设严格概算管理。2021年我单位收支总体平衡,结余上缴财政。

  效率性分析

今年以来,中心各项业务指标发展稳中有增,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累计放贷突破200亿元大关。当年主要指标呈现“七个增长”特点,即新增开户人数、归集额、提取额、贷款额、财政配套、增值收益、年度结息均实现稳步增长。

2021年度共18个项目:完成9个项目,共支付673.37万元,结转结余13.19万元。未完成的9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已合计支付进度款104.57万元,余质保金7.24万元待支付;4个项目已合计支付进度款126.81万元,余进度款119.68万元待支付。我单位严格把关项目质量,对于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我单位组织专人对照采购或招标合同进行验收,对技术含量高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验收,以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

    有效性分析

   (一)业务运行经济效益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0260.17万元,同比增长10.21%。其中,存款利息2338.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918.33万元,其他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8729.71万元,同比增长11.1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709.6万元,其他20.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1530.46万元,同比增长9.39%。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485.1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3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07.21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197.2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55.3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916.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273.18万元。

(二)社会效益

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39%,国有企业占14.24%,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灵活就业人员占4.29%,其他占1.11%;中、低收入占98.64%,高收入占1.3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98%,国有企业占7.88%,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1.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6%,灵活就业人员占13.25%,其他占2.37%;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6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44%,租赁住房占0.2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6%,其他占1.7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1%,高收入占1.39%。

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5.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52%,比上年末增加0.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382.2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7.6%,90-144(含)平方米占79.73%,144平方米以上12.67%。购买新房占89.17%,购买二手房占10.8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7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1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1%,30岁-40岁(含)占35.51%,40岁-50岁(含)占21.34%,50岁以上占3.05%;首次申请贷款占83.5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48%;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6.22%,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

可持续性分析

强化预算约束。部门预算收支严格按年初财政部门预算批复执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开,切实做到有预算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严格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不做无预算的支出。通过强化预算保障和执行,使整体支出的绩效呈现出良性循环,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提供了持续、有力的经费保障。

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单位严格执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购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能在电子卖场采购的,一律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实现采购活动全过程留痕。对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有效控制了采购的随意性,提高了资金支出的效益性。

强化资金管理使用。我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使用各项经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决算管理办法》、《收入管理制度》、《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支出管理暂行规定》、《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用金管理制度》、《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支出和规范日常零星采购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管理暂行规定》、《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系列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做到了费用开支有预算、有依据、有标准,正确组织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债权债务及时结算、结清,正确核算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资金,所有支出均通过财政支付平台办理,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保证了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进一步加强单位项目库管理。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论证,规范项目立项,细化充实项目信息,增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强对项目支出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运用,尤其对每年的延续性项目,要将科学合理的实际执行水平作为执行标准的依据,结合支出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推动项目管理台账专人登记工作,做到资金管理和实施管理有机结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心年初预算安排2879.06万元,专项项目净调增318.2万元,调整后安排3197.26万元,实际支出3447.51万元,全年执行数大于全年预算数。执行数超预算数是因为我中心业务受众面广,机构设置点多,分支机构分布在13个县市区,因此管理沟通成本较高,但因财政当年安排的公用经费不能满足单位实际开展工作需要,从历年结余中弥补。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近年来,我单位大力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压减不必要的开支。尽管如此,公用经费仍不能满足单位正常工作开展需要,因此建议酌情考虑我单位特殊性质,预算从紧但据实安排,使绩效目标设置合理,且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