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5 09:25 信息来源: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条件
向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出异议的处理办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科登记的企业。
注:逾期未年报或公示信息即自动列入异常名录,补报年报后提交相关资料即移出异常名录。
企业存在下列四种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违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由市场监管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湖南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中进行公示。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方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一)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二)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三)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四)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异议的处理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对企业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怀化市迎丰中路太平桥太平巷3号(原怀化市工商局)一楼105/106室办理。
办理材料
根据不同的列入原因填写、提交相关资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认识及诚信守法承诺书
因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还需要提交
6、年报补报公示界面截图打印件
7、地址证明
8、补报年度的会计报表
因未在责令期限内履行公示义务的还需要提交
6、即时信息补报公示界面截图打印件
7、补报公示信息相关材料
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还需要提交
6、信息更正表
7、信息更正公示界面截图打印件
8、更正信息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还需要提交:
6、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照片
7、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注: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书须授权人亲笔签名;复印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
(按省局统一要求提供)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其他
办理机构: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www.hn.gsxt.gov.cn
时间地址:
1.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办理地址:怀化市迎丰中路太平桥太平巷3号市场监管局一楼信用监管科105/106室。
办理流程
(插图)
备注:咨询电话:0745-2235974/2233270
投诉监督电话:0745-699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