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怀化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17:00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2020年怀化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
2020年怀化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工 作 要 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发展战略,以深化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为核心,以打击工程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和违法分包、转包为重点,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管责任落实,强化部门岗位廉政建设,优化发展方式,提高我市建筑企业生产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做好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增加值增长目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98%以上;创市优质工程23项以上,创省优质工程3项以上、芙蓉奖工程1项以上;创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5项以上。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大整治行动,通过部门联动、依法履职、强化管理,严厉打击未报先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业乱象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深化建设工程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遏制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6个100%+2”措施,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创优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1、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落实现场详细人员管理方案、防疫物资保障、详实防疫防控措施、宣传培训及质量安全措施。
2、全力服务项目复工复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怀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十条措施》(怀政办电〔2020〕5号)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主动支持推动项目复工复产。
(二)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
1、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对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7〕201号)要求,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清单建立、交办、台账、销号、通报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2、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对不按规定签订承诺书的项目,依法依规查处。认真贯彻《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及《湖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加强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3、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建筑业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伤理赔效率,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4、深化工程质量监管。深入推进“三化”工作,持续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示范工程(工地)创建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5、强化建筑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检验检测、运行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全过程监督管理。
6、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支模架脚手架、工程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临时用电、消防专项整治。通过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抽查和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全面提高我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7、开展住建领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部署安排,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交通短板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围绕“人、车、路、企、政”等方面存在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规范建筑施工工地交通秩序。
8、加强节后等特殊节点工地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住建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切实做好节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地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对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在复工前要严格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重大危险源未全面检查或存在隐患不复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复工,安全隐患未消除不复工”的要求。
9、加强层级监督指导。一是市县两级严格落实季度性质量安全督查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二是继续开展季度性监督规范化考核,对监督机构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通报。
(三)全面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1.加快招投标电子信息化工作。各地要抓好全省招投标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招投标电子信息化,堵漏防疏,明确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建设目标和要求,统一标准,做好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逐步实现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信息化。
2、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严格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强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稽查,畅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投诉通道,严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建设工程动态稽查工作。对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要加强标后稽查工作。对社会投资项目,要加强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资金流的核查。对违规企业和人员要严格处罚,处罚结果记入社会诚信系统,并在建筑市场加以应用,提升行业信用建设水平。
(四)全面落实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严格项目报建手续。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摸底,按照核实的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对无任何手续的违法违规项目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严格执法,顶格处罚。对手续不全的在建项目,要敦促责任单位限期补办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2.认真执行施工验收备案制度。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在工程完工后,均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机关应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新建项目未竣工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有违反者,严格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三包一挂”行动
各地要结合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特别要加强劳务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六)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加强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对拟开工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规定的内容审查相关条件的落实情况,确保企业资质、人员素质、保障制度、资金投入、前期准备等满足开工条件。在审核前,要进行实地踏勘,严格把关,对存在问题,没有满足开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能核准开工。
2.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能够明确责任主体,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进度,控制施工成本。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监督,并对其履职情况详细记录,作为执业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指标。对经常缺岗,不履职的项目经理,除记不良行为外,还要进行曝光。对无故更换项目经理的施工企业,要采取记不良行为和限制参加投标的处罚。
3、强化项目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2”,建立健全扬尘防治、治超治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围蔽、出入口、材料堆场、生活设施、现场标牌、预拌商品混凝土扬尘污染控制以及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主要环节、部位开展专项治理,落实进出场车辆冲洗平台、道路场地硬化、喷淋设施等扬尘防治措施,健全在建项目现场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杜绝排放超标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降低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七)加强建筑业企业监管
1、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动态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制度,重点对尚未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认证的企业以及近两年被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等社会信誉较差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动态核查,对存在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处以按程序撤回其资质等处罚。
2、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管。加强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原材料不按规定检验、随意改变混凝土配合比等违规行为,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
(八)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深化“四办”“最多跑一次”决策部署,优化内部流程、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2、强化行业管理服务。通过开展专业培训、人才交流以及企业间重组兼并等方式,积极引导本地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提高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龙头企业,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3、配合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怀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怀政办发〔2017〕13号)要求,积极配合人社部门严格执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权利调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深入推进建筑工程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1、强化廉政学习教育。增强反腐倡廉自觉性,深入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住建系统各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意识,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把反腐倡廉工作具体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大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制止苗头性问题,着力营造住建部门风清气正、奋发有为的政治生态。
附件:
1、《关于2020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