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7 15:09 信息来源:怀化市环保局
怀环函[2017]27号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根据环保部、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17年怀化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附件1),决定自2017年3月至6月,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2016年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尾矿库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明确专人负责。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排查治理方案,确定本辖区2017年度纳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单位名单,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完成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要按照环保部下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附件2)相关要求,督促纳入排查名单的单位制定工作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建立档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排查到位治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全面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
三、做好信息调度和报送工作
1、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积极做好工作动员部署,于3月10日前,将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人的联系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上报我局。
2、各地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排查名单,认真组织填报、核查《企业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方案附表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方案附表3)、《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方案附表4)于4月25日前汇总上报我局。
3、各地要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定期对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指导培训和检查;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和填写的排查表格认真核查;要以排查治理名单为基础,建立《排查治理名单及工作台账》(方案附表1),自4月起,每月3日前将上月台账情况上报我局;对较大以上风险等级单位分别建立隐患治理跟踪台账,5月25日前将辖区内《较大以上风险等级单位风险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方案附表5)汇总上报我局,并同时上报本项工作总结(纸质件及电子件)。
联系人:市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理中心 黄玉华
联系方式:17374550371 传真:2230035
电子邮箱:hhjc2713819@163.com
QQ群号:526637417(全市应急工作交流平台)
附件: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怀环函[2017]27号)
怀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