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长
主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全面工作
政委
主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伍建设。分管政工科、监察室、警务保障室、工会。
副支队长
分管办公室、指挥中心、驾驶人考试管理所、直属四大队
分管交通安全管理科、车辆管理所、重点车辆监管所,直属一大队
副政委
分管宣传教育科、法制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所、特勤大队
分管交通科技管理科、交通设施管理科、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大队、直属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