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支队长
领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
主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伍建设。分管车管所、驾管所、重监所。
党委副书记、副支队长
分管办公室、政工科、警保科、工会
党委委员、副政委
分管交管科、事故处理大队、宣教科
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分管指挥中心、设施科、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直属四大队
分管法制科、处罚科、科技科、监察室、特勤大队、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