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及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怀就业管理政策。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许可工作和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申报、审核及年检、培训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
负责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怀(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以及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菅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市本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有关工作;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