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基金监管等工作负第一责任。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宣传、统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安全生产、真抓实干、绩效考核、人事人才、干部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共青团、妇女儿童、关工委、老干部管理服务、信访、优化营商环境、平安建设、生态环境、创森、林长制、乡村振兴、行风建设、债务化解、双拥、禁毒、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法制建设、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窗口建设、诚信建设、表彰奖励、重点民生实事、农民工、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监管。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就业、创业、培训、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指导、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