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2 00:00 信息来源:市民宗委
关于举办怀化市第四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推动我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展示我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成果和精神风貌,发现和推出少数民族艺术新人新作,根据国发〔2009〕29号、湘政发 [2009]4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办全市第四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演出时间和地点
会演时间暂定于9月中下旬,地点为怀化市委机关礼堂。
二、演出规模
全市每个县(市、区)各组织1个节目参加会演,每个节目参演人员控制在20人以内(含编导)。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项经费,认真组织节目参加会演,并于7月30日前将选定的节目名称及视频报市民宗委文教科(电话:2726229)。
(二)参演节目应是2011年市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以后创作的,体现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鲜明的地域特色和强烈的时代气息;注意展演获国家级奖励的优秀节目以及在挖掘传统艺术基础上整理、加工、提升的节目。
(三)参演节目应是本地主体少数民族题材,独舞、独唱、独奏演员应是少数民族,集体节目演员中要有少数民族。参演的演员无论专业、业余均可。
(四)参演节目的形式及门类不限,音乐(声、器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等门类和单人、双人、群体等形式均可。每个节目时长不超过10分钟。
二Ο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