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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普通高校高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5-04-15 00:00 信息来源:市民宗委

怀化普通高校高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

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启动

2015 年怀化市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已于413日启动,将严格执行湘族通[2011]1号文件和湘民宗通[2015]16号文件精神

根据目前的优惠政策,怀化可享受优惠政策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的政策保持不变。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会同县、沅陵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其他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会同县、沅陵县)的汉族考生可加5分,仅限于省属高校2015年、2016年投档时适用,2017年及以后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须要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考生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分确定,少数民族成分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怀化已于4 13日启动县、市审核工作,515日全市审核工作结束,逾期未申报审核视为自动放弃。6115日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5天。审核工作由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统一办理,在外市州报考的考生除外。市民宗委提醒,因有关政策的调整,今年的审核工作比往年有所推迟,现审核时间非常紧迫,请考生家长及时前往相关单位办理。市民宗委办理此项审核工作办公室在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B栋三楼302室,办公室电话:2726229

市民宗委相关职能部门将深入县(市、区)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一旦发现考生或家长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当年高考或录取资格;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