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3 00:00 信息来源:市民宗委
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委(局)、教育局、公安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着力维护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湘民宗通[2015]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申报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规定要求(教学[2014]17号、湘教发[2015]9号),我市有以下四类考生可以申请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加分政策:
一是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指通道、新晃、芷江、靖州、麻阳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不在自治县内的16个民族乡),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
二是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考生(指沅陵、会同两县),加10分,仅限于省属高校2015年、2016年投档适用;
三是其他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仅限于省属高校2015年、2016年投档适用;
四是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仅限于省属高校2015年、2016年投档适用。
二、时间安排
4月13日启动, 5月15日结束全市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三、审核流程
第一步:领表填表。4月13日至17日,符合申报资格的考生到本人所在高考报名点打印《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领表后,考生(或监护人)如实填写,签署责任承诺,并准备好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以及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二步:县级审核。4月18日至4月30日。
1、无民族成份更改和户口变迁的考生:
由考生(或监护人)持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户籍部门审核户籍信息,再到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终审后报市民宗委备案。
2、有民族成份更改或户口变迁的考生:
(1)户籍信息审核:由考生(或监护人)持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户籍信息,再到县(市区)公安局户籍部门审核户籍信息;
(2)学籍信息审核:2005年1月1日以后户口由散居区(含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由其他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满三年(核算到高考当年9月1日止)并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加分优惠待遇的考生,先到高考报名点(学校),再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高中阶段三学年学籍情况;
(3)完成户籍信息、学籍情况审核后,由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或民族成份变更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对享受优惠类别提出意见。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户籍有变迁的考生,必须提供:
①和考生民族成份一致的父(或母)与其分户的,须父(或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示考生父(或母)与考生的民族关系证明,以体现其民族成份在出生登记或之后更改中的依据来源;
②父母之一死亡,民族成份与死亡方一致的考生,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户籍证明,说明原户口的民族,与考生的血缘关系,死者父母或兄弟姐妹(指少数民族的)与考生之间关系;
③父母双亡或有收养关系的考生:须提供抚养人户口簿原件、收养关系证明,并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④有户口补录的考生,需提供补录手续证明,公民补录呈批表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支队审批的除外);
⑤属投靠父母(或一方)的考生:由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民族成份有变更的考生,必须提供:
①更改过民族成份的考生,由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供经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的《湖南省公民个别更改民族成份申请表》;
②纠错过民族成份的考生,由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供民族成份纠错证明。
(3)随父母(或一方)由散居区(含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由其他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考生,除了要提供《民族成份迁移证明》外,还必须提供:
①父母(或一方)属购房迁移的考生,出示县(市区)房产部门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产权证;
②父母(或一方)属投资兴业人员的考生,出示县(市区)工商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证明(或税务登记证),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上一年纳税证明材料;
③父母(或一方)因工作需要调入本地工作的考生,出示由县(市区)主管部门提供的工作调动手续和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市级审核。5月1日至5月15日。
1、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对有民族成份变更及户口补录、迁移等情况的考生进行复查和认定。
2、市民宗委对考生民族成份或民族成份变更情况进行复查认定,对迁入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对考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加分政策的类别进行确认。
第四步:输机扫描及公示。6月1日至6月15日。
5月16日前考生将通过市、县终审的审核表上交报名点(或学校),5月17日前各报名点(或学校)按高考报名号顺序整理审核表上交县(市区)教育局,5月18将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送省教育考试院输机扫描。6月1日,省考试院在湖南招生信息港“www.hneeb.cn”网上公示15天。同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负责将审核情况在考生毕业学校(或报名点)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班级、民族、优惠类别等事项。
四、相关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切实维护党的民族政策的严肃性。在审核过程中,严禁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作弊,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公示审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零差错,零举报。
2、要强化工作职责,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组织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审核工作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严格把关考生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公安部门负责考生信息搜集核定工作,特别是要查清考生户口、民族成份的变更轨迹;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对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进行宣传,加强对户口迁移考生高中阶段学籍的审核把关,扎实做好审核信息的录入、汇总和公示工作。
3、要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市区)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副县(市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4、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好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加分政策,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审核工作启动信息,并将审核流程做成宣传单发放,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方便。
5、要坚持集中统一、高效有序、准确无误的审核工作原则,各县(市区)报送市里终审前,要根据各地的实际初步拟定送审时间,并告知市民宗委,再由市民宗委合理地调配安排各县(市区)的送审时间。各县(市区)送审的各类材料必须分类整理好,以确保审核工作高效有序、准确无误。
6、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于4月30日前上报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电子版), 5月15日前将审核工作总结、统计表格和花名册(电子版),报送到市民宗委文教科(电子邮箱:mwwjk@126.com),相应的纸质材料邮寄到:怀化市民服务中心B栋三楼市民宗委文教科(联系电话:2726229)。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