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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24 10:10信息来源:怀化市数据局字体:[ ]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怀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ihua.gov.cn/)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huaihua.gov.cn/huaihua/c100222/list_toFirstSubChannel.shtml)上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微信(微信公众号:怀化市政府门户网)、微信小程序(e怀办)等新媒体方式公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怀化市府前路市民服务中心C栋1楼)、 怀化市档案馆(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333号)、怀化市图书馆(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南路328号)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怀化市数据局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怀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渠道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申请表》)。

2.网上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受理平台(网址:http://www.huaihua.gov.cn/huaihua/c100285/ysqgk.shtml)提交申请。通过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可先在相应的主动公开平台上检索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如: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z.gtzy.hunan.gov.cn/website/index。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怀化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指定怀化市数据局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c栋516室

邮政编码:418000

联系电话:0745-2789511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休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怀化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