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7 09:13 信息来源:怀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向市工业通信行业事务中心
授权委托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的公示
按照《关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怀编办〔2024〕8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等规定。
现拟向市工业通信行业事务中心授权委托“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的行政强制 ”等8项工业节能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以及“对未按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或者擅自向外转供电行为的处罚”等13项电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事项。
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
联系电话:13574591245(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0745-2718770(市市工业通信行业事务中心)
附件: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
怀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