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03 11:52 信息来源:怀化供销合作联合社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怀化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怀化市供销合作联合社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通过 "怀化供销合作联合社"的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www.huaihua.gov.cn/gxs/)公开相关信息,本机关还将采取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
怀化市供销合作联合社
办公地址: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0楼西头;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45-2233056,传真号码:0745-2233056;电子邮箱:huaihuacoop@163.com,邮政编码:418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怀化市供销合作联合社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怀化市供销合作联合社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uaihua.gov.cn/gxs/)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huaihuacoop@163.com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45-2762782,地址: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0楼西头,邮编:418000。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时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