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怀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01〕6号)精神,设置怀化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市供销合作联合社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是我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全市供销合作社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研究拟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市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指导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
(四)指导各级供销社开拓农村市场,推动全市供销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六)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七)研究制订市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指导供销社系统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