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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怀化市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 00:00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怀卫规财发〔20161

 

怀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怀化市

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怀化市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卫生计生委

                         2016 年3 月25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怀化市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怀化市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管理,加大卫生计生项目建设监管力度,提高卫生计生建设规划和项目决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结合怀化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建设规划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卫生计生改革方向、事业发展需要、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以及其它有关专项规划的原则和标准,编制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准实施。卫生计生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内容不得随意改动,确有特殊情况需作必要修订时,须报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二条  建设项目管理范围包含国家和省下达计划建设项目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好项目实施。

第四条  建设项目应该明确项目实施的法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五条  建设项目内容应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正式下达建设批复文件执行,包括:建设项目、规模、床位、投资等,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

   第六条  项目前期各阶段主要文件,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包括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确因需要变更设计文件的,需报请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批准。

    第八条  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如超过投资计划,需报请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批准。

    第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设计、施工、监理等必须进行招投标,择优选定,严格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阶段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国家有关环保、消防等法律规定要求,做好建设节能、污水污物处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在项目实施中充分采用节能替代材料等措施,降低施工成本。

第十四条  国家和省、市安排补助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专户和专账管理,自筹资金项目要专账管理,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要认真作好项目前期、设计、招投标、施工等各阶段的投资控制工作。

第十六条  在批准的建设工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增加投资,超过建设项目预留动态投资引起的投资变化,先经建设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有关施工设计单位或有关法定第三方出具法定报告书,再由卫生计生、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组织专家认定,报请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制定建设进度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做好固定资产移交工作。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要经财政、审计或第三方具有法定资质部门审查批准,并出具竣工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  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经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按照组织程序对项目单位主要领导、有关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联系,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执行原批准的建设内容及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怀化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 年3 25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