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本级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16:11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于2021年6月、8月出台了“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建立一个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阶段。2021年10月12日,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市本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32个单位参加会议,会上下发《怀化市本级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与会单位意见。2021年11月5日至12月4日,《怀化市本级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1年12月16日,熊安台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征求涉改单位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形成了《怀化市本级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共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草稿)共109项,其中涉及中央层面设定的经营许可事项106项,涉及省级层面设定的经营许可事项3项。

(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审议阶段。2022年1月21日,市司法局出具《怀化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告》(怀司文审〔2022〕3号),对送审稿提出了具体审查意见。2022年4月1日,送审稿经市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方案》主要内容。《方案》由明确目标要求、分类推进改革、完善配套措施、创新加强监管和强化工作保障等五部分组成,并附两份改革事项清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号)已经下发至县市区,因此《方案》只适用于市本级。因为国务院、省政府对改革的目标要求、改革举措和保障措施等已经提出具体要求,专业性、政策性极强,所以《方案》主要以落实上级政策为主。

(二)关于《方案》施行日期。因《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号)已经生效施行,为确保政令统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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