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发布时间:2021-05-28 09:31信息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

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的

起 草 说 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改革方案》,会议指出“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4月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改革方案》。今年3月17日,省委书记许达哲亲自主持省委深改会议专题听取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汇报,并就改革时间节点提出明确要求(即我省在全国全面实施的时间点上提前一个月,于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复议体制)。4月7日,省政府印发《实施意见》,就我省复议体制改革提出了全面具体意见。4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副省长许显辉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

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主要目的是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目前“条块结合”为主的行政复议体制(政府及部门均有复议权)存在的职责分散、机构弱化、力量不足、公信力不高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权威、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自1991年行政复议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复议机关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办理了大量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化解行政争议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施行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大幅增加。2018-2020年,各级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68件(其中市政府办理454件),对违法或不当的被复议行政行为综合纠错率达45%;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117件(其中办理市政府应诉214件)。但,在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之下,行政复议工作长期存在复议职责分散,机构及队伍不强,人少案(事)多,监督乏力,专业化和权威性不够等问题。

改革后,除了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外,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我市现有60多个复议机关,改革后仅有市政府及13个县市区政府为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政府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起草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筹备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多次研究讨论方案起草、编制划转等相关事宜,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情况,与市委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多次沟通、争取支持,听取了县市区的意见和建议。在把准中央、省委省政府精神,摸清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标中央《改革方案》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起草了我市《实施方案》。5月13日晚,代市长黎春秋主持召开市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专题会议,常务副市长张扬平、市委政法委书记印宇鹰等市领导出席,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人社、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领导参会,专门研究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并就《实施方案》、《通告》等提出了修改意见。之后,经我局再次修改,形成本次送审稿。《实施方案》、《通告》于2021年5月17日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5次常务会议及5月18日市委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的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3个部分,分别为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主要措施部分共四个方面24点,分别为:(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我市统一执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复议案件的管辖范围,自6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新的行政复议体制。(二)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明确调配编制资源、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完善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加强工作经费和办案设施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三)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明确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设“智慧复议”,加强复议宣传等八个方面的内容。(四)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明确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等八个方面的内容。以上主要措施核心在第一部分关于复议职能集中、市县两级复议机关管辖范围及第二部分队伍建设、工作保障方面的内容,前述内容均与省里要求一致。其他两方面是行政复议工作和监督机制方面的内容,均与上级精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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