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交通运输局解读《怀化芷江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9-15 17:03信息来源:怀化市交通运输局

 一、起草背景

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是保障飞行安全的关键环节,是机场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一步加强怀化芷江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出台《怀化芷江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规范管控秩序,有效防范化解净空安全风险,保障机场持续安全平稳运行。

二、起草过程

2025年12月,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怀化芷江机场共同起草《办法》初稿,2026年1月以来,市交通运输局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芷江县人民政府、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怀化芷江机场、国网怀化供电分公司、中国铁塔怀化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先后两次书面征求意见。同时,市政府相关领导主持召开调度会议,逐条研究《办法》相关条文,各单位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形成送审稿。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7月20日,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8月3日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4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净空保护区域(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空飘物重点防治区域及空飘物定义。

第二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划设与公布,规定净空保护区域经审定后公布,机场应及时更新净空保护区域图、障碍物限制面图并报送备案,明确禁飞区和限制区管理要求,禁止在航路两侧30公里内修建对空射击靶场等设施,机场围界外5米内禁止搭建建筑和种植树木。

第三章机场净空审核要求与程序,规定障碍物限制面内建设项目标高不得超过限高,明确应当征求净空审核意见的三类情形,规范集中区块或者地块专项审批和空飘物防治措施,要求建设项目取得批文后向机场报备,使用塔吊等升空器械须书面申请,升放升空物体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须按规定报批,明确高程数据须由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

第四章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审核要求与程序,明确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公布,禁止从事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设置可能影响民航通信的设施设备须报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审核,任何无线电台(站)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产生干扰。

第五章超高障碍物和升空物体处置程序,规定机场定期巡视检查,发现疑似超高障碍物或者影响飞行安全升空物体时应当立即测量评估、组织拆降,将处置措施按程序通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要求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拆降或者拆除工作。

第六章组织保障,建立怀化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20家相关单位及芷江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第七章附则,明确A类通用机场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