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解读《关于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18 09:43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降低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群众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拟定了《关于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落实上级部署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等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应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切实减少污染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PM2.5、PM10),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尤其在静稳天气条件下易引发重污染过程。实施禁限放措施是降低空气污染、提升城市宜居水平的重要举措。

(三)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

烟花爆竹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及人身伤害事故,特别是在人口密集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等地风险更高。通过划定禁限放区域,可有效防范安全隐患。

二、法律依据

本《通告》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南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及烟花爆竹管控的政策文件

上述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划定禁放区域并加强监管,具备充分合法性基础。

三、征求意见与决策程序情况

本通告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鹤城区政府配合起草,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论证。《通告》起草完成后,于12月8日召开了鹤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征求了区直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代表意见,共收集意见25条,采纳19条,主要涉及边界优化、宣传引导、是否设置集中燃放点等方面。

12月7日至8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重颜两次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鹤城区会商研究,对《通告》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12月9日,受周重颜副市长委托,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厚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三区两县”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修改后的《通告》再次征求意见,并于会后进一步优化完善,座谈会上共收集意见3条,采纳3条。12月10日,《通告》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2月16日,共收到建议0条。经整合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禁放区范围

将城市建成区划为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放区,四至边界清晰,并列出禁放区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

(二)划定限放区及时段

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设立限放区,扩展东北、西南、西3个方向区域;除特定节日期间(如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外,其他时段可适量燃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三)设置临时管控机制

明确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或市政府研究决定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时,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规范大型燃放活动管理

重大庆典确需举办焰火晚会的,须经公安部门依法审批,严格按照安全规程组织实施,确保可控、安全、有序。

(五)强化执法保障

对违规燃放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查处;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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