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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6 17:29

根据湖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湘红字[2025]8号)要求,经提出拟推荐对象、省红十字会初审等程序,现就辰溪县红十字会作为“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杨丽同志作为“全省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拟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正式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怀化市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45-2235116

电子邮箱:hhhszh2235116@163.com

信函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市民服务中心A栋1025室

邮政编码:418000


附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怀化市红十字会

                                2025年11月6日


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辰溪县红十字会

辰溪县红十字会,成立于1989年6月,是协助辰溪县人民政府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现为归口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筹资与财务部3个部(室),有在职工作人员6名。

五年来,辰溪县红十字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守“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聚焦“三救三献”核心任务,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积极开展红十字宣传。五年来,累计组织专题宣传活动15次,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有效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认识、理解与支持。二是高效应对突发灾害。在2019-2023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协助参与政策宣传、人员管控、疫区消毒等工作,并累计筹集到价值55万余元的洗洁剂、防护眼罩等防疫物资,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在2022年的抗洪救灾工作中,争取到价值38.5万元的各级各类救灾物资,并募集到社会救助资金260多万元,全部用于灾民救助和灾后重建,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认可。三是强化应急救护培训。争取到财政专项资金5万元/年,专门用于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已培训红十字持证救护员300余名,普及培训覆盖群众3万余人次。四是做好主责主业工作。五年来,争取到湖南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指标47个,为47个因病因灾困难家庭发放救助资金23.5万元,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困难;在无偿献血工作中,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无偿献血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8500余份,累计完成献血人数11443人,献血量4101.9升,为保障全县临床用血需求作出了重要贡献。五是推进募捐公益事业。先后为辰溪县枣子林抗战阵亡将士陵园募集建设资金177万余元,支持该陵园建设。2023年,获得河北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2万元的捐赠药品,全部用于救助患病困难群众。2024年,在辰溪县后塘瑶族乡前塘村推进落实博爱家园项目建设,有效支持了乡村振兴事业。近五年来,辰溪县红十字会先后荣获2022年、2023年“怀化市红十字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杨  丽

杨丽,女,侗族,中共党员,现任新晃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三级主任科员。

一、坚定理想信念,忠诚红十字事业。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理解并积极践行人道主义宗旨。她对红十字事业怀有深厚的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感,在连续14年的基层红十字会工作中,全心全意将个人的价值追求融入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大局之中,赢得了一致好评。

二、勤勉履职尽责,工作业绩突出。一是积极投身“三救”工作。作为新晃侗乡第一批救护培训师资,2024年以来她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覆盖人数达8000人次。在她的努力和推动下,新晃县红十字会2012至2021年为122名患重大疾病困难群众申请发放救助资金18.1728万元。二是全力推进“三献”工作。她是“三献”工作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成功招募151名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三是创新开展筹资工作。她认真学习,实现县级红十字会网络筹资新突破。2024年,被湖南省红十字会评为“互联网人道资源动员爱心个人”。

基层红十字会工作力量薄弱,改革前,该同志一人承担全县红十字工作任务,改革后,她热心地传帮带。凭借着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热爱和责任,她负责的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新晃县红十字会连续多年被怀化市红十字会评为“红十字工作先进单位”,她本人2016至2019年连续4年获新晃县年度考核先进个人;2018年获新晃县三等功嘉奖。

三、严于律己修身,作风清正廉洁。该同志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她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处理募捐款物、救助资金等敏感事项时,始终坚持原则,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了红十字工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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