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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10 10:40 信息来源:怀化市国资委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修订)》,结合实际,本委编制了《怀化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委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委编制的《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委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huaihua.gov.cn/gzw/)上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委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怀化市国资委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委电话联系确认。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办理申请

本委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委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委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委可以不予提供。

2.咨询、投诉、信访、举报等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怀化市国资委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7楼728

邮政编码:418000

联系电话:0745-2713214(传真)

电子邮箱:305401714@qq.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怀化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