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5 16:24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
怀化市森林公安局2024年度森林防火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为搞好森林防火工作,保障怀化森林资源,不断提升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减少林区火灾隐患,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为此,财政每年安排我单位森林防火专项资金。
2.2015年9月17日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通过每年由财政拨付市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专项经费60万元整。项目设立是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所设立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3.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怀化市森林公安局上级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我们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由局财务科、办公室、森林防火大队、刑侦治安大队、鹤城分局、直属分局一起实施。由财务科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每月向财政申请经费,按照森林防火火险期和重点火险期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性,重点保障、整体均衡。
4.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预算60万元,24年压减50%,实际到位30万元;因机构改革,鹤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上收合并到我局,根据辖区管理要求,年度追加鹤城区森林防火专项资金20万元,实际到位20万元,全年合计50万元,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性,资金分配遵循重点保障、整体均衡的原则。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2024年森防专项资金共计50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预算执行率达到100%,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演练、森林防火车辆运行维护、森林防火督察,执法办案等开支。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坚持一手抓防范,一手抓打击,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结合“生态三湘2024”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涉林火灾案件的违法犯罪人员,起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全年共投入宣传警力4804人次,火场警力159人次,参与火场决策5人次,参与森林防火指挥部合署办公399人次。
3.森林防火项目的实施使公众森林防火意识不断提升,林区火灾隐患不断减少,火灾案件数不断下降,森林防火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此次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活动,是在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财务装备科具体组织实施。为顺利完成工作,经单位领导同意,由督察科、办公室、森防大队、刑侦大队、法制科、直属分局、鹤城区分局等相关科室先行对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评,最后,根据各科室自查情况、现场检查的工作底稿和收集到的资料,进行评价,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年初预算申报市本级森林防火项目资金30万元,年中追加鹤城区森林防火项目资金20万元,共计50万元森防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按具体申报情况拨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全部批复到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预算60万元,24年压减50%,实际到位30万元;因机构改革,鹤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上收合并到我局,根据辖区管理要求,年度追加鹤城区森林防火专项资金20万元,实际到位20万元,全年合计50万元。
2.资金到位。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全市资金共到位50万元。主要是印刷费、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支出共计5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演练、森林防火车辆运行维护、森林防火督察,执法办案等开支。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自评中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怀化市森林公安局上级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由局财务科、办公室、森林防火大队、刑侦治安大队、鹤城分局、直属分局一起实施。由财务科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每月向财政申请经费,按照森林防火火险期和重点火险期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性,重点保障、整体均衡。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制定了《怀化市森林公安局上级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安排的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督察科作为项目监管部门,定期通过查看项目资金原始凭证和预算一体化系统资金支付情况来掌握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不规范行为及时上报领导班子,责令整改到位。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85%;
质量指标:质量达标率100%;
时效指标:24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50万元,基本按照年初预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今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进而推动周边经济发展;
社会效益:坚持一手抓防范,一手抓打击,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结合“生态三湘2024”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涉林火灾案件的违法犯罪人员,起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通过依法履职,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生物安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
生态效益: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全年共投入宣传警力4804人次,火场警力159人次,参与火场决策5人次,参与森林防火指挥部合署办公399人次。通过防火宣传,让民众了解和防范森林野外用火安全,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
可持续效益:林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97%。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及年中追加鹤城区森林防火专项资金自评分数均为98分,主要扣分项目为定性的效益指标,结合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对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各扣1分。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建议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专款拨付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