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5 16:19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安局
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怀化市森林公安机关始建于1982年初,原名怀化地区林业局公安科(亦名怀化地区公安处林业科),1998年机构升格为副处级,更名为怀化市公安局林业公安支队,2009年2月更名为怀化市森林公安局,内设科室,主要有办公室、刑侦大队、法制科、森林防火大队、政工科、财务装备科、督察科,直属分局。因机构改革,2022年初鹤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上收合并到我局。
2024年末,我局人员编制为48人(包含鹤城分局上收15名编),年末实际在职人数为46人,退休22人。
森林公安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我局2024年财政年初预算1095.25万元,实际全年预算数1380.58万元,总支出12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148.6万元,使用内容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项目支出为131.6万元,其中森林防火经费50万元,上级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81.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2.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1.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主要包括民、辅警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00.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58万元,实际支出数为46.48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8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3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36%,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2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55万元,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完成预算的83%,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6万元,主要原因为倡导健康出行,杜绝公车交通浪费。
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怀化市森林公安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手册》以及一系列合法合规、较为完整的,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财务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制度。坚持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步化,并且得到很好地执行。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除部分支出预算不足有调剂使用外,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项目支出
1、森林防火专项资金
为了搞好森林防火工作,保障怀化森林资源,不断提升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健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减少林区火灾隐患,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为此,本级财政安排市本级森防专项经费预算60万元,2024年按50%压减专项经费30万元,实际到位30万元,实际开支30万元;因机构改革,鹤城区森林公安分局上收合并到我局,根据辖区管理要求,年度追加鹤城区森林防火专项资金20万元,实际到位20万元,实际开支20万元。2024年森防专项资金共计50万元,实际支出50万元,预算执行率达到100%,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演练、森林防火车辆运行维护、森林防火督察,执法办案等开支。
2、上级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部门经费保障水平,促进办案工作协调发展,推动年底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2024年上级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追加180万元(其中办案装备经费30万元,智慧生态警务平台经费150万元),上年结转1.55万元,2024年实际开支81.55万元,年末结转100万元(智慧生态警务平台经费),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办案执法记录仪、办案执法车辆的购置,无人机软件升级、培训,智慧生态警务平台配套设备建设、网络搭建、软件开发等开支。通过智慧生态警务平台建设将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森林防火监控预警”“数字铁塔”等智慧监管系统、大数据平台接入融合,不断提升精准治安防控能力水平。
3、领导重视,资金有保障。按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要求,局领导积极与财政沟通,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起了财政常年稳固投入的经费保障模式(每年60万元)。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我局制定了《怀化市森林公安局上级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我们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各类账目财务监督明晰,制度规范。资金的支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经费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除部分支出预算不足有调剂使用外,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由局财务科、办公室、森林防火大队、刑侦治安大队、鹤城分局、直属分局一起实施。
(二)我局制定了《怀化市森林公安局上级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我们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财务科按照年初预算资金下达进度向财政申请经费,各类账目财务监督明晰,制度规范。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产配置
1、配置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合理、优化资产,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2、资产配置实行预算管理,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怀财购[2022]52号)编制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3、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
4、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单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5、每年初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经过充分论证,由科室提出拟购置资产申请表,包括拟购资产的品名、规格、数量,测算资金额度,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财务装备科,经财务装备科审核后,提出资金安排意见,由单位领导审批。
6、办公室:负责资产采购、实物资产管理,如实登记实物账。包括资产的验收、维修保养及处置等日常管理。负责对闲置和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申报,核销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负责局公用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工作。
7、财务装备科: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部门固定资产采购预算,对各科室申报处置的固定资产申报审批,核销帐目。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进行记账,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资产使用
1、运用“湖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板块”对资产进行管理。
2、财务装备科统筹管理实物资产。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具体使用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特殊要求的资产,要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3、加强实物资产日常管理,及时维修保养,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4、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不限于但至少每年末盘点一次,实地盘点时由办公室、财务装备科一同对科室固定资产进行实盘,形成盘点表)。财务装备科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5、财务装备科应对办公耗材进行定期清点,核对办公耗材的购入、领用是否与实物相符。
(三)资产处置
1. 申报 科室部门处置固定资产,首先向分管领导提交申请处置固定资产的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后交予财务装备科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审批。
2. 评估 经批准可以进行处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再进行资产处置。
3. 核销 对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残值收入,统一缴库。财务装备科凭市财政局核准下达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调整有关资产账目。
4. 移交 科室部门负责人离任本岗位,应协同财务装备科编制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移交下一任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局按照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对比,得分96.87分。
(二)评价指标分析。
1、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基本支出成本控制数超出年初预算17%,扣0.2分;项目支出成本控制数超出年初预算14%,扣0.2分。
2、产出指标:
①数量指标。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重拳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昆仑2024”“生态三湘2024”“夏季行动”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采砂采矿、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五类重点案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搭建全要素、全环节联防联查联控机制,全面推进“林长+河长+田长+警长”工作管理机制,立足公安职能,重拳出击、打管结合,开展“清风2024”“护松2024”“平安长江2024”等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开展联合巡山巡河巡田,通过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信息共享、案件协办等制度,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执法闭环,全力维护林区、水域、农田的安全。健全森防体制机制,全力火灾案件侦破,扎实做好火灾防控。“三公经费”较年初预算减少11.52万元,较去年决算增加19.13万元(主要是车辆购置费增加了15.55万元,增加了一台车辆运行维护费)。
②质量指标。质量达标率100%。
③时效指标。2024年12月25日3840元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账号有误被退回,我单位开户行农业银行支付系统操作人员未及时通知,导致资金在财政关账前未能支付成功。2025年1月22日已完成支付,扣2分。
3、效益指标:
①经济效益指标。
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昆仑2024”“生态三湘2024” “夏季行动”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采砂采矿、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五类重点案件,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效果明显。
②社会效益指标。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搭建全要素、全环节联防联查联控机制,全面推进“林长+河长+田长+警长”工作管理机制,立足公安职能,重拳出击、打管结合,开展“清风2024”“护松2024”“平安长江2024”等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开展联合巡山巡河巡田,通过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信息共享、案件协办等制度,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执法闭环,全力维护林区、水域、农田的安全。
③生态效益指标。
坚持一手抓防范,一手抓打击,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结合“生态三湘2024”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一批涉林火灾案件的违法犯罪人员,起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截至目前,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投入宣传警力4804人次,火场警力159人次,参与火场决策5人次,参与森林防火指挥部合署办公399人次。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
林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社会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3、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97%,全市排名靠前。
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主要是有些项目资金拨付时间较晚,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2、单位开户银行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系统操作不当,导致年底部分资金未支付成功,严重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十、下一步改进措施
1、针对项目资金拨付较晚的情况,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与财政衔接,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2、针对项目资金支付问题,下一步与银行积极沟通,确保资金支付及时有效。
十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拟公开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作为附件公开。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整体支出报告需要以下附件: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每个一级项目支出一张表)
如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还需对应提供以下附件: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