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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18 15:30 信息来源:怀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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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八、公开附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能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是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主要负责全区生态环保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协调,负责完成市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生态环保任务,同时也是环境监管执法主要责任部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作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制宣传股、环保督察协调股、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二级部门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预算内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9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7.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77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7.22万元,其中,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61.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4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9.96万元,资本性支出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77万元,主要是有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三)公开表格,部门预算公开表格共9张,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6张,即《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和《项目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97.2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97.2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33.99万元、津贴补贴2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万元、办公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1.5万元等。

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鹤城生态环境分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预算数减少1.47万元,下降9.95%,主要因为厉行节俭,减少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鹤城生态环境分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6.16万元,下降20.7%,主要因为厉行节俭,节省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7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鹤城生态环境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1年我单位整体支出97.22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97.22万元,其中日常工作经费97.22万元,专项经费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50万以上的专业设备。

2、截至2021年,本部门无新增车辆,无新增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六)一般性支出情况

1、2021年本部门无会议费预算。

2、2021年本部门无培训费预算。

3、2021年本部门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预算。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八、公开附表

2021部门预算公开表(鹤城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