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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看守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7 17:02 信息来源: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怀化是看守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主要职责是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察、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2018年我所的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依据国家法律对市直、鹤城、中方县及其他县市区女犯和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察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作为一级部门预算单位,正科级单位,内设大队为:管教大队、看押大队、后勤管理大队、收押大队以及女子监管大队,其中在职民警43人,辅警54人。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共8张部门预算表格,包括:部门收支总表3张,即《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预算收入总表》、《部  门预算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部门  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支口径:无二级机构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总收入为1371.95万元,较去年减少35.8万元,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收入较去年减少18.17万元,因辅警人数年底变动,2.商品与服务支出收入较去年减少17.63万元,因一般性服务支出逐年减压。其构成:经费拨款1371.95万元。(含人员经费、退休人员经费、遗属经费、单位公用经费、在押人员给养经费、在押人员公务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在押人员其他费用、辅警经费、医疗专业化人员及监房隔热层等修缮改造等)其中在押人员给养经费345.6万元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湘财行[2016]430号文件精神的预算安排。(我所在押人员月均关押780人,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96)376号文件及怀化地区财政局、怀化行署公安处(97)33号文件的通知,除给养费由省厅下拨以外,其他看守经费,包括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押解费、档案资料费、取证设备费、丧葬费、其他等等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支出预算说明:2017年预算总支出1371.95万元,较去年减少3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初预算减少,每年公用经费逐年压减,因此支出也相应减少。

1、基本支出684.3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42.34万元,其中该项支出同比下降3.9%;(2)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11.02万元,因一般性商品服务支出逐年减压,(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8万元,(4)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7万元;(5)遗嘱生活补助0.51万元。(6)专项业务经费(在押人员公务费)支出110万元,其中水费23.06万元;电费27.36万元;差旅费9.42万元;维修费39.45万元(监区内通讯线路、电器线路因从旧所搬迁至监管中心后已使用两年多,均不同程度的出现损坏或经常性的发生故障、需要经常维修,监区内下水道污水排放系统、放风场安全防护网防锈处理、监区内环境绿化及监内安防设施(巡更系统、限高报警装置、监室门开关报警装置、受虐报警装置等);公车运行维护费10.71万元。

 

2、项目支出687.6万元

(1)在押人员给养费支出345.6万元;我所已于2014年10月30日搬迁至中方县,并且整体扩容,除了在押人员人数逐月增加,我所现已成立了女子管教大队,负责全市女性在押人员集中关押,同时全市未成年在押人员也实行了在我所集中关押,在押人员月均羁押量将提高到每月900人。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湘财行[2010]23号文件精神的预算安排以及中共怀化市委常委办公会会议纪要[2012]第4号文件。用于在押人员伙食费、医疗费、衣被费、公杂费等。

 

(2)辅警经费(聘请工勤人员经费)126万元用于临时工、工勤人员工资、社保缴费、夜班费发放等。

(3)门诊医疗社会化服务专项经费支出66万元,我所与怀化市红十字会医院签订了医疗专业化服务合同,由他们专业医疗队伍驻所给在押人员就诊。

(4)所政设施维修经费(隔热层)支出150万元,监区内隔热层使用多年已经老化,需要重整维修,确保监区内环境安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1371.9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84.3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87.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在押人员给养费、公务费、医疗专业化服务费、辅警经费、监区内隔热层改造经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71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36万元,同比下降2.7%,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和省有关精神,部门预算单位经费拨款安排的公用支出按压减5%下达指标,且逐年下降,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1.11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23.06万元;电费:27.36万元;邮电费18.17万元;差旅费9.42万元;维护费39.45万元;工会费13.64万元;福利费12.72万元;培训费0.44万元;劳务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0.81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71万元;被装购置费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82万元。

(三)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下降(或提高)0%。

 

六、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以上预算公开均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能的需要,参考当年财政收入测算可用财力而安排的收入,为保障机构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8】21号)、《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8】41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怀化市看守所成立了以王立业为组长、谢昂为副组长的2017年度在押人员给养经费绩效自评小组,认真学习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湖南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4〕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吃透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标准、评价方案并认真实施。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我所绩效工作开展良好。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 辆,其中其他用车4辆。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看守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2018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