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15:19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怀建函〔202275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开发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筑施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压紧压实质量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加强质量检测机构经营和服务行为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能力管理

(一)在本市从事质量检测的各类检测机构,均应在开展业务之前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服务登记。

办理服务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有效期内检定校准证书;

5.满足检测工作要求的办公、检测设备及试验场所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证、房产证、租赁合同);

6.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怀化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培训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注册人员的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9.分支机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和《(机构)授权委托书》。

(二)检测机构开展业务之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需对检测机构办公场所、人员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现场核验。

(三)根据省厅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检测机构进行动态核查。

(四)在签订委托检测合同前,委托方及监理单位应对检测机构进行资质核查、能力条件核查 ,并对过程进行延伸监理。

二、加强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管理

(一)本市内的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且核查合格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检测机构承接检测业务后应进行项目备案。在开展项目检测工作前,须将委托检测合同和机构备案证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项目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就委托项目与参数是否与检测资质许可的范围一致、检测人员条件及数量是否满足检测要求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有关单位整改。

(三)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收费标准应当向委托方明示。不得恶意压价,降低检测标准和服务水平。

(五)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六)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八)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检测机构应加强检测资料管理,检测合同、委托单、样品、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编号应按年分类流水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抽撤、涂改。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十一)施工企业、设计企业等内部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检测机构不得承担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委托的质量检测业务,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存在利益关系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只能作为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管理的依据,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检测机构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停止其在怀化市继续开展检测业务,且不得再申请登记,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2.转包检测业务;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4.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

5.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能力条件;

2.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3.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4.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5.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6.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或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

2.向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

3.查阅、复制有关的检测档案、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4.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5.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予以发文公示,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依法限制、停止其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五)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罚;涉及执法处罚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附件:1.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所含内容

2.怀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条件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76      


附件1

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所含内容

一、专项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

(五)建筑节能检测

(六)室内环境检测

(七)消防工程检测

(八)安全检测

二、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5.简易土工试验;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附件2

怀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条件

一、机构资质要求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3.在怀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二、人员要求

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专项检测类及见证取样检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另需满足以下要求: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至少1人为注册岩土工程师。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至少1人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至少1人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5.见证取样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其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不得少于3名。 

三、仪器设备要求

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相关资料。

四、场地要求

在怀化市辖区内设有固定办公场地,另检测试验场所面积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检测试验场所不少于150m2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检测试验场所不少于100m2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检测试验场所不少于300m2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检测试验场所不少于100m2

5.见证取样检测类:试验场所不少于300m2

五、检测行为要求

检测机构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满足检测需要的实际检测能力,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检测人员必须在岗履职,严禁挂靠;

2.出具的检测报告无弄虚作假、选用检测方法及参数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等影响检测结果客观真实性及可追溯性的情况;

3.近一年内检测机构及主要负责人无被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等不良记录;

4.检测机构不得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清出怀化市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