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17:18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怀建函〔2022〕59号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及
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54号)精神,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2〕59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质核定及换证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并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属于本次资质核定和换证对象。
二、资质核定及换证要求
(一)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届满的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决定》规定的条件重新核定二级资质。
(二)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到期的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决定》规定的条件重新核定二级资质,也可直接申请换发二级资质证书。重新核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直接换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三)新申办开发资质的,按照《决定》规定的条件核定二级资质。
(四)原资质证书已限定(仅用于原开发项目的遗留问题处理,不得用于开发新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按原资质限定办理换证,仅用于处理原开发项目遗留办证问题,处理完毕资质证书注销。各县市区住建局、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要加强此类资质管理,依据项目后续问题处理进度,实施动态监管,问题处理完毕后要及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资质。
三、资质核定及换证过渡时间
本次资质核定和换发证书过渡期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各县市区住建局、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要尽快督促引导企业完成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进行资质申请。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及时提出资质核定及换证申请,填报相关信息,并按《决定》的资质条件提交相关资料到辖区内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到市住建局政务中心窗口(怀化市新市民服务中心C栋4楼),由市住建局进行资质核定和换证。未在省平台填报信息并提出申请的不予换证,过渡期结束后,原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证书自动注销作废。
(二)加快完成资质审核。各县市区住建局、怀化市高新区、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决定》的资质条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省平台申报的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企业办理资质申报业务时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初审意见和盖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日常管理由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住建局、怀化市高新区、经开区开发建设局上下两级共同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实地核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行为。各县市区住建局、怀化市高新区、经开区开发建设局要配合市住建局对辖区内开发开发企业的资质动态监管,要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提升信用监管水平;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对工作人员在资质监管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