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23 16:40 信息来源:怀化市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怀建安委发〔2020〕8号
怀化市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
暨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根据《怀化市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怀建安委发〔2020〕6号)要求,市建安委组建三个检查组,于2020年12月上旬对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开展了第四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30个、燃气经营企业2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21家。其中,在建工程方面:需要限期整改项目16个,全面或局部停工项目14个,拟记录7家相关责任主体及19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燃气经营企业方面:发现问题2处,已现场要求整改;预拌混凝土企业方面:发现问题20个,已现场要求整改。
从督查情况看,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管控形势不容乐观,现场实际情况与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相去甚远,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或到岗履职不到位的现象较普遍,且部分项目存在类似问题反复出现的情况。个别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放任某些责任主体的违规行为长期存在,不想管、不敢管等消极作为或不作为现象突出,必须对监管管理队伍进行大力整顿教育,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否则安全生产形势难以扭转,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容易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二、主要问题
(一)施工质量方面。一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没有开展落实到位。如洪江市洪江·江东府三、四期项目,砌筑砂浆存在使用砂浆宝现象,窗台压顶入墙长度不足400毫米等。二是阶段性验收不符合要求。如洪江区桃李新苑二期书香苑主楼项目,未提供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记录等。三是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不到位。如通道县溪·龙泽苑项目自建搅拌站,质量管理问题突出,搅拌站无资质,未提供配合比调整通知单等。四是现场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要求。如麻阳县经科商粮局2019至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结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不合格未处理,1#楼基础同养强度、13#楼基础标养强度评定不合格等。
(二)安全生产方面。一是高处作业防护不到位。如辰溪县吉祥·在水一方一期(1#、2#、3#楼)项目,采光井位置水平防护不到位,多名外脚手架操作工人未系安全带;地下室顶板洞口未进行封闭等。二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到位。如通道县东城鑫苑1#楼,临时用电所有箱体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等。三是脚手架、支模架搭设不符合要求。如溆浦县职业中专改扩建项目实训楼工程,部分支模架立杆上部自由端大于50cm,楼梯间立杆未按方案竖向设置,偏心受力等。四是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管理不规范。如中方县云岭桃源项目,安全资料欠缺,周检、月检无记录,无企业检查记录等。
(三)设备管理方面。一是塔吊管理不到位。如鹤城区荷塘月色(禾塘安置区)项目,塔吊(湘NO-T-0195-NO-002543)现场小车牵引钢丝绳断丝严重、锈蚀严重,资料中安装自检表子项无结论意见等。二是施工电梯管理不到位。如新晃县新南滨江一号(二期)项目,电梯(黔GY-S03768-N9-000271)附着架对接处有销轴用螺栓代替现象,部分平口螺栓未加双螺母,附着架与标节衔接处固定螺栓脱落等。三是起重设备假维保现象普遍存在,造成设备带病运行,安全隐患尤为突出。
(四)现场综合方面。一是报建手续不齐全。如怀化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地块一、二)总承包(EPC)项目,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现象较为严重,如怀化经开区舞阳·尚品星城项目,检查当天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7人、实到2人,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均无履职记录,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使用等。三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不到位。如靖州县千鸿帝景二期项目,施工现场道路泥泞,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降尘设备配备不足,材料堆场硬化不到位等。四是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未按要求落实。如会同县滨江星外滩一期工程,农民工工资未从专用账户发放,实名制考勤未全覆盖等。
(五)燃气经营企业方面。怀化经开区中民燃气配送站存在用明火取暖现象,芷江县中民燃气配送网点灭火器过期等。
(六)预拌混凝土企业方面。一是人员资质不完善。如靖州浩天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部分人员相关职称证资质欠缺。二是有关系统使用不全面。如通道侗族自治县博信商砼建材有限公司未将办公电脑、现场仪器、检测数据等与专业系统对接完善。三是现场未按要求管理到位。如洪江区博大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材料仓未按要求分开,现场无标识牌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对12月6日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在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11月30日谢建辉常务副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及国甫书记、绍业市长关于我市安全生产的多次批示精神认真领会,坚决执行,进一步把严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燃气安全监管及预拌混凝土生产监管,确保岁末年初建筑领域生产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针对督查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和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含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建安委及有关监督管理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整改情况及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情况请及时书面报市建安委办,项目整改情况要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市建安委办将组织专家复核项目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相关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督促整改不力的监督人员严厉问责。
(二)加强建筑工地冬季施工安全管理
1.督促各建筑工地责任主体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冬季施工专项方案,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时,停止建筑施工现场室外作业,正常施工前应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积冰、积雪,并采取有效防冻、防滑措施, 室外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有效的防滑防冻措施。
2.督促各建筑工地责任主体加强对在建工业厂房、钢结构工程、临时工棚(活动板房宿舍)、深基坑塔吊等易受暴雪影响和融雪影响部位“防坍塌”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临时设施采取安全观(监)测,结构加固,停工停产,清除积雪或人员撤离等风险防控措施。
3.对各类脚手架及洞口、临边防护进行全面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临边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不得随意拆除。
4.加强宿舍临时用电管理,严禁在在建工程结构和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中毒、火灾和触电等事故发生。
5.督促各建筑工地主体单位落实冰冻雨雪天气应急救灾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和器材,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保障,配合各级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且接受住建部门的指导和统一调遣。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抓好抓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一是按要求适时实施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二是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状态强化监管与考核。三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标后稽查力度和频率,强化动态监管。
2.进一步规范起重设备相关企业的行为。一是严把设备进场关,杜绝废旧设备和非标配件进入施工现场,规范相关租赁企业行为。二是认真核查安装企业资质和安装人员资格。三是牢牢把住第三方检测关。四是压实维保单位和维保人员责任,杜绝“纸面维保”行为。
3.有效开展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一是针对施工单位自评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二是针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自评不认真复核的行为严肃处理。三是对监督人员项目考评失实或人情考评的现象予以严厉问责。四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随机对考评结果进行比对考核和复核性检查,夯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基础。
(四)继续开展专项整治
1.对督查指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各地要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以模板支撑系统、悬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建筑消防、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2.根据《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及车辆治超治限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五)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资质挂靠行为。要强化对转包、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行为的认定查处,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严格按规定报送查处情况,定期公布查处案例。
(六)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全面排查,对有举报投诉或曾经发生拖欠的企业和项目要开展重点监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领导,坚决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强化源头治理。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同时,有效合理利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专用支付账户制度。
3.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力度。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信用建设,对违法违规企业果断采取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对不主动落实工程款支付责任、不积极配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问责。
(七)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各地要认真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治超治限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示例图集〉的通知》(湘建建〔2017〕256号)要求,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围蔽、出入口、材料堆场、生活设施、现场标牌、商品混凝土的扬尘污染控制以及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主要环节、部位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落实“6个100%”,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加快推行在建工地扬尘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不断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八)全面开展企业资质等动态核查工作。一是对省内入怀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二是对省外入湘入怀企业实行基本信息动态核查。三是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强化燃气安全监管。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对燃气行业市场的黑网点、非从业人员非法经营等违规行为,要联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消除安全隐患。
(十)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各地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企业生产资质审核情况、试验室、标准养护室、检测设备配备、生产计量设备、实验人员资质、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等进行核查。不定期检查生产企业对原材料检验检测的批次、批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质量督查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求延伸至相应的建筑工程项目,并根据工程项目混凝土实体质量检测结果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相应处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查处。
附件:2020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程项目
基本情况汇总表
怀化市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