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17:43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规划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近期,我市周边部分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怀化市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的十条措施》,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确保我市房地产行业安全、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我市近期发布的疫情防控的规定和命令。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短信、微信、宣传栏、横幅等方式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怀化市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的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岗位疫情防控的命令》等要求,宣传疫情防范知识,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及县市区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二、加强推进企业职工疫苗接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应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积极宣传疫苗接种的作用,组织企业员工做好疫苗接种,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疫情免疫屏障。
三、加强销售场所疫情防范管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制定疫情防范实施方案,切实保障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销售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科学配戴口罩、核验健康码、通风消毒等防范措施,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工作,实行联防联控。
四、严防严控人员聚集和流动。坚持“非必要不聚集”的原则,减少各类线下大型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启线上看房选房等经营模式,尽量减少人员的接触与聚集。对确需举办的,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审批。
五、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或接待人员中,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立即劝离就医并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社区街道(乡镇)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上述人员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所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须立即停业整顿,整顿后向主管部门请示、经核验批准后才可复工复产。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市房地产业协会要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宣传和指导,严格督促行业企业做好疫情防范相关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确保行业领域安全,共同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这场持久战、攻坚战。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