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08:57 信息来源: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2020年3月13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一在建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1、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在建项目现场详细人员管理方案、防疫物资保障、详实防疫防控措施、宣传培训等措施。
2、全力服务项目复工复产。各地要严格按照《怀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十条措施》(怀政办电〔2020〕5号)等文件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主动支持推动项目复工复产。
二、抓好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
一是严格督促企业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立即督促辖区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加强深基坑和高切坡、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施工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严格督促整改,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对辖区内各在建项目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是否落实整改,特别是对小型零星工程项目、收尾阶段的工程项目要进行重点排查核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含操作架)、脚手架、深基坑与高切坡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严防坍塌、高坠、火灾、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含分包单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无方案或不按论证审批方案强行施工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督促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0年3月20日